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近日,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防範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近日,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防範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結合市場發展形勢以及需關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在前期相關監管檔案的基礎上,以鼓勵和引導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以滿足客戶長期養老資金管理需求為發展方向,進一步提高業務經營門檻、強化投資管理、防範業務風險。《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提高業務經營門檻要求。對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提出了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且淨資產始終維持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的資質要求,個人開放式業務門檻明確為不低於1000元。二是強化投資管理,防範流動性風險。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結合保險機構開展另類投資的優勢,加強了另類投資的監管;明確要求投資各類資產應當按照保監會針對各投資品種發布的相關監管規定執行;設定了債券回購的比例,防止過度使用槓桿;明確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僅限於對沖或規避風險,不得用於投機目的。三是對委託外部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作了細化規定。明確了接受委託的投資管理人資質以及資金的獨立性,具體投資行為也應遵守保險資金的相關規定。四是加強了產品備案監管。進一步明確對未按規定備案產品和實際銷售的產品與備案產品主要內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採取的具體監管措施。五是強化了業務信息報送。設計了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表,提出相應的報送要求。
《通知》的發布,有利於進一步規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防範風險,促進業務健康穩定發展。《通知》將於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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