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管,規範生產加工行為,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一、加強登記管理
(一)嚴格登記準入。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宣傳,及時將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制度、生產條件、操作規範、標籤標識要求和負面清單等事項告知從業者,指導從業者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規定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填報《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書》,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時予以登記,對申報列入食品小作坊負面清單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的一律不予登記。
對於在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行為,嚴格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食品銷售者現場制售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6〕100號)規定,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對已經按食品小作坊進行登記的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要建立退出機制,逐步將其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
(二)嚴格登記現場核查。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應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記現場核查記錄表》進行逐項核查。對存在無專門生產場所,無獨立原料區、加工區和成品區,各功能區域未採取有效的分離且無明確標識,未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或者生產區與生活區混用等情形的,現場核查應當判定為不符合,對現場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對免於現場核查的,日常監管部門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生產經營條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登記證。
(三)建立健全監管檔案。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建立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記錄食品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生產加工食品品種明細等信息,將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材料一併納入監管檔案,每年進行更新,實施動態管理。
二、規範產品包裝和標識
(四)加強產品包裝管理。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散裝出廠銷售。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非定量包裝的食品。用於包裝、貯存、運輸的包材、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規範小作坊食品標識。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有標識,其中,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登記證編號、食品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等事項;散裝食品應當在食品容器、外包裝上採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進行標識,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小作坊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食品標識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加強監督管理
(六)嚴格負面清單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託生產加工,不得分裝食品,不得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1.乳製品、罐頭製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製品;
2.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七)督促落實主體責任。食品小作坊對其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負責。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嚴格按照“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原料公示、單據留存、操作規範、場所清潔”六項標準組織生產,做好食品原料、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索取供貨者的資質和合格證明檔案,規範產品包裝及標識。對於銷往商場、超市、單位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產品應當定期進行委託檢驗。食品小作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自查,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八)加強監督檢查。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食品小作坊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表》要求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場所衛生和從業人員健康情況。對存在區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小作坊格線化監管機制,構建布局合理、責權分明、運轉高效的監管網路,形成監管合力,嚴格責任落實。對監管職責落實不力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九)加強食品監督抽檢。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食品小作坊納入當地監督抽檢計畫,定期開展監督抽檢,重點抽檢新登記食品小作坊、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本地消費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檢驗項目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並參照《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確定。對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處置,及時公開抽檢和行政處罰結果。
(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加大對食品小作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未取得登記證擅自生產經營、生產場所髒亂差等行為,嚴厲打擊“兩超一非”、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過期食品、回收食品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大力開展規範提升行動。按照《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規範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總體部署,各地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深入開展“我在一線助規範”活動,精準幫扶,促進食品小作坊規範有序發展。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運用現代食品工業發展理念,改進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引導具備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升級為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轉型升級,逐步做大做強。
(十二)深入推進園區建設。各地要進一步總結食品小作坊園區建設經驗,積極協調當地政府加大政策支持,通過資金資助、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進入集中園區生產,通過園區統籌規劃、管理,建立統一的原料採購、檢驗、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全鏈條服務,推進食品小作坊集約化生產,推動當地特色食品小作坊產業發展。
本檔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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