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粵教後勤〔2017〕2號),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以促進市場採購領域公平競爭、最佳化營商環境。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省的有關要求,構建公平公開、規範有序的校服選用秩序,不斷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確保校服質量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