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校服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校服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中國小校服管理,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的通知。

2023年11月,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校服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校服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11月,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國小校服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中國小校服管理,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雲南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
各地各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校服管理,嚴格校服選購,嚴防校服採購中的腐敗行為,確保進校園的校服優質、合體、美觀、舒適,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各地要強化組織領導體系,切實履行教育系統校服管理部門職能職責。學校是校服管理工作的主體,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及實施。州(市)、縣(市、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對屬地學校校服管理的監督指導,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地區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辦法,督查“雙送檢”制度落實,建立校服評議、採購信息公開、“黑名單”及契約備案等制度,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二、規範校服選購
(一)堅持自願選購。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願”原則。學校遵循自願開展原則,學校選用和更換校服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並徵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學生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學生自願購買學校選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農村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二)促進公平競爭。各地要遵照《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畫(2022—2024年)〉的通知》(雲辦發〔2022〕32號)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對校服採購的管理,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定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三)嚴格質量標準。鼓勵選用綠色低碳認證標識的校服,校服質量應具備安全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採購校服。應當嚴格執行校服國家標準,並在採購檔案及採購契約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製作工藝、包裝、配送等有關安全與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18401-2010)、《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 31701-2015)、《中小學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國家標準,堅決杜絕劣質校服流入校園。
(四)遵循適度原則。校服選用採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的適度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願,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原則上1套標準校服不得超過3件,包含1件外套、1條長褲或裙子和1件T恤(衝鋒衣、保暖大衣、領帶、帽子、打底褲、頭花、胸針、襪子等不屬於標準校服採購範圍),每生國小階段校服採購不得超過3套,國中和高中各階段不得超過2套。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國小階段校服全部採購下發。不得在校服之外採購年級服和班服。畢業年級不得組織採購校服。校服款式一旦確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國小6年,國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因轉入、遺失、破損、尺碼變動等原因且自願購買的學生補購校服不在此列。
三、規範採購行為
(一)明確採購主體。校服採購由學校為採購主體進行採購。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採購契約,校服費按代收費管理,出具代收費票據,代收費用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營利或收取各種形式返傭。學校校服採購視情況可自行採購或委託代理機構代為組織採購,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家長、學生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採購小組,負責評分選用、採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於80%。
(二)規範採購程式。校服採購程式參照《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採購範例》,主要包含:學校集體決策、徵集家長採購意向、組建校服選用採購小組、市場調研、發布採購檔案、確定供貨企業、公示採購結果、簽訂採購契約、代收和代付校服費用、組織校服驗收、資料存檔備案、售後服務及監督。其中,校服採購契約應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增購等售後服務規定,增購校服不得高於契約價格。學生及家長可按實際需要單件購買,不得設定成套購買等強制條件。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加強監督和檢查。各地要加強對學校校服選用採購工作流程的監督和檢查,對不按規範流程進行校服選購的學校要提出處理意見,並責令整改。要會同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及時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線索,並定期向所轄學校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供貨企業名單,明確不得向其採購校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樣檢查結果,並將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校服生產企業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宣傳,暢通“12315”投訴舉報熱線,及時處理校服信訪投訴舉報,學校一經發現採購校服質量問題,要嚴格按照契約及時妥善處理,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在校服採購過程中,各參與單位及個人未規範履行職責,經查實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統籌和保障。各地要加強統籌,指導區域內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校服售後服務體系,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導學校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校服企業,並作為今後採購的評價參考。學校校服採購簽訂契約購貨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契約到期,原則上要重新開展採購,不得自行續簽契約。
(三)做好學生資助工作。鼓勵愛心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特殊群體學生無償捐資捐助校服,捐助過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全省公民辦國小、國中和高中學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各地區出台校服管理規定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