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是海關總署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 發文字號: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9號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8日
《關於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是海關總署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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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2年公告第18號 內容 為規範海關對進出境物品的管理,海關對中韓海運航線進出境物品的監管做如下調整:一、從2002年9月1日起,對中韓海運航線以快件形式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海關分別按照進出境貨物、個人行李物品...
一、監管要求 (一)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經海關認可並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 (二)電子商務企業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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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由海關總署制定。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於1989年11月1日頒布,1989年12月1日實施。《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修改決定 編輯 語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35 號《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 (2003年11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104號發布,根據2006年3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147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的決定》修正)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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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5號(關於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試點工作),是中國海關總署2007年2月14日發布生效的進出口貨物監管類海關規範性檔案。全文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5號(關於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試點工作)為落實國家振興東北的戰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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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13號發布,並經海關總署令第168號、195號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同時廢止。有關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4年第21號 關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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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停留監管 第十六條 進出境運輸工具到達設立海關的地點時,應當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海關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到場,並根據海關的要求開啟艙室、房間、車門;有走私嫌疑的,並應當開拆可能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
s:適用ITA稅率的商品用途認定證明:根據2002年39號公告,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可憑此證明享受ITA稅率。對部分適用信息技術協定(ITA)稅率的15種商品,其是否適用ITA稅率,由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審核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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