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下放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關於調整下放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許可權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0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下放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工商字〔2011〕6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1年10月22日
檔案全文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的戰略部署,支持環首都經濟圈、沿海地區經濟帶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省局決定調整下放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許可權,具體調整如下:
一、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及其他審批部門批准新設立的註冊資本6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由其所在地授權局登記管理。
二、省級審批部門批准的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由該企業住所所在地的設區市外商投資企業授權局登記管理(在省局登記的內資企業除外)。
三、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立河北(省)分公司的,由分公司住所所在地的設區市外商投資企業授權局登記管理(每個企業只允許設立一家掛“河北”行政區劃的分公司”)。原在省局登記的分支機構2010年度年檢結束後移交各市授權局(具有管理分支機構下設分支機構職能的除外)。
四、原由省級審批機關批准、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時改由市級及其以下審批機關批准的,由企業住所所在地的外商投資企業授權局登記管理。登記時請各授權局向省局調取企業檔案。
五、由於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變更經營範圍、企業類型改由省級審批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原登記機關登記登記管理。
六、投資類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股份制有限公司等特殊類型企業按照審批與登記機關對等的原則受理並辦理登記。
七、特殊情況需要授權的,省局將根據授權局申請視情況進行個案處理。
本次登記管理許可權調整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發布的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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