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交通運輸部要求建立以事故預防為導向的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新機制的通知

關於落實交通運輸部要求建立以事故預防為導向的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新機制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交通運輸部要求建立以事故預防為導向的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新機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4月11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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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3〕78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道路運輸行業事故預防和抗風險保障能力,促進行業安全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建立以事故預防為導向的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新機制的通知》(交運發〔2014〕57號),請認真貫徹落實,切實做好我省以事故預防為導向的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新機制建立工作。

檔案全文

一、充分認識建立保險新機制的重要意義
在全面推進“平安交通”建設的新形勢下,建立保險新機制,有利於發揮道路運輸企業和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方面的積極作用,有利於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制度的社會服務功能,有利於調動運輸企業主動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有效解決當前承運人責任保險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預防機制缺失、重特大事故保障能力不足、保險產品服務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從而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做好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改進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建設民眾滿意交通的重要抓手,也是政府轉變職能、推進體制創新的重要舉措。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落實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運輸經營者積極參與,促進保險新機制工作有序深入地開展。
二、遵循承運人責任險新機制建立的基本原則
建立保險新機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政府指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行業協會、保險機構、運輸企業按照保險新機制的發展方向,探索、實踐先進的保險形式,在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市場化動作的方式,積極推進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
2.平等協商,合作共贏。充分認識運輸與保險兩個行業不同的特點和利益訴求,著眼雙方的共同利益和長遠發展,堅持平等協商,實現合作共贏,為建立保險新機制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礎。
3.示範引領,穩步推進。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以市場比較優勢的組織模式和保險產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引導全行業廣大運輸經營者積極參與。
三、明確承運人責任險新機制建立的主要內容
建立保險新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推廣符合保險新機制要求的保險產品。道路運輸協會要積極反映企業訴求,協商有關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設計符合規範和保險新機制要求的保險產品,使保險保障基於承運旅客、危險貨物全過程的運輸契約責任,即無論承運人對發生事故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均應按保險契約約定履行賠償責任,同時也能體現保險新機制的各項工作要求。各級運管機構和道路運輸協會要加強宣傳和指導,引導運輸經營者自覺購買符合規範和保險新機制要求的保險產品。
2.建立事故預防機制。與有關保險公司合作,以協定約定的形式,從承運人責任保險保費收入中依法合規提取事故預防資金,為開展事故預防工作提供資金保障,主要用於企業安全評估、安全宣傳與教育培訓、動態監控系統的維護、接駁運輸的組織和信息化建設,以及安全先進企業、優秀駕駛員表彰獎勵等。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監管機制,明確資金監管的責任主體,確保事故預防資金的使用公開透明、專款專用。
3.建立重特大事故救助機制。與有關保險公司合作,以協定約定的形式,從承運人責任保險費收入中建立重特大事故救助資金,用於對道路客運、危險貨物運輸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超限額賠付,進一步增強運輸企業抵禦重大風險的能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建立安全激勵機制。實行費率浮動的保險方案,使安全管理水平高、事故賠付率低的運輸企業享受更低的保險費率,促進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理賠糾紛調解機制。由行業協會會同有關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運輸、法律、醫學、保險等方面專家參與下,調解保險事故理賠糾紛,維護運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6.建立保險雙向評價機制。由行業協會會同有關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組織有關運輸經營者和保險公司開展雙向評價,根據保險公司誠信履約和服務狀況的評價,通過相應的獎罰措施,促進其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對運輸企業規範投保與安全狀況的評價,通過實行費率浮動,促進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建立保險產品的最佳化機制。由行業協會會同有關保險機構,及時總結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的實踐經驗,根據運輸安全狀況和企業對保險服務的實際需求,協商最佳化保險產品、適時調整保險費率,以保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認真做好承運人責任險新機制的建立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為推動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順利開展,交通運輸部決定由運輸司牽頭,組織各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有關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共同推進全行業保險新機制的建立及道路運輸事故預防等工作的開展。
我廳的承運人責任險新機制建立工作由省運管局牽頭,省道路運輸協會承辦。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運管機構要積極支持配合,切實做好本地區建立保險新機制的有關工作。省運管局和省道路運輸協會要認真做好宣傳和組織工作。
2.強化信息監管。為提高監管效率和保險服務水平,交通運輸部將開發建設道路運輸保險監管與服務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保險服務信息平台),全省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從2014年7月1日起,統一套用保險服務信息平台對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行為實施監管,在辦理道路客運、危險貨運車輛準入許可、年度審驗手續時,必須通過保險服務信息平台查驗其有效保險信息,凡不符合投保規定和達不到我省保險責任限額標準的,一律不予辦理。省運管機構要配合做好運政管理系統與保險服務信息平台的對接工作。
3.分類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部已委託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牽頭,與有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業協會緊密合作,以全行業共保為載體,健全組織協調體系,探索建立保險新機制。前期我省已經參加了行業共保,省道路運輸協會要會同共保體保險公司和有關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根據共保合作協調確定的保險產品和費率儘快啟動共保工作,儘早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4.加強政策引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運管機構要為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具有一定規模和行業影響力的龍頭運輸企業,在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要引導廣大運輸經營者堅決抵制商業賄賂,自覺規範保險行為,積極參與建立保險新機制工作。
省運管局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並將工作方案儘快報廳,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廳報告。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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