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報2020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的通知

《關於編報2020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2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編報2020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的通知
  • 發文字號     :財資〔2020〕144號
  • 發布單位     :財政部
  •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檔案全文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高質量發展,根據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等,現就2020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以下簡稱資產年報)編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編報範圍和內容
(一)編報範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占有、使用國有資產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國有資產情況。
(二)編報內容。資產年報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表、填報說明、分析報告三部分組成。
1.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表包括單戶表和匯總表。單戶表由各行政事業單位編報,反映本單位國有資產總體情況、存量情況、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情況,以及土地、房屋、車輛、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資產情況;匯總表由各單位、各部門、各地方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行政區劃)或預算管理級次逐級匯總編報,反映本部門、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量、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情況。
2.填報說明是對資產報表填報口徑、審核情況、數據差異情況以及其他編報相關情況的說明。
3.分析報告是按照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有關要求,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體情況以及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管理情況,資產管理保障單位運轉、支持事業發展、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等情況,當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措施的分析、總結。
二、報送要求
(一)報送時間。中央部門資產年報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20日,省級財政部門資產年報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0日。
(二)報送內容。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材料包括:
1.紙質材料。中央部門以部發文、省級財政部門以財政廳發文的形式向財政部報送資產年報,附屬檔案包括資產年報匯總表及填報說明、分析報告,並裝訂成冊後加蓋印章。
2.電子材料。中央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均報送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和所有獨立核算單位單戶表和匯總表電子版。中央部門還需報送所有單位資產卡片。涉密單位僅需要報送匯總表。
(三)報送方式。資產年報通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報送。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部門和地方,應當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的檔案格式導出電子檔案報送財政部,並保證數據可以導入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三、工作組織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資產年報是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等情況的綜合反映,是落實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重要舉措,編報資產年報對於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各地方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迅速布置,安排專人負責資產年報工作,紮實推進資產年報培訓、編制、審核等各項工作開展,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二)夯實基礎,規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規範會計核算,做好年終盤點,完善資產卡片,為編報資產年報打好基礎。要結合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將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全面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核算和管理範圍,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計數據的比對分析,確保公共基礎設施類資產填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各部門、各地方要結契約級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報告審議意見以及審計、巡視意見,對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轉固、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核算不全面等問題,採取有效整改措施,進一步規範管理。
(三)強化審核,提高質量。各部門、各地方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地區資產年報數據審核力度,建立、完善審核機制,保障同口徑資產數據與財務數據的一致性。財政部將加強資產年報審核工作,對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資產年報質量及報送情況等進行通報。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審核批覆工作。
(四)嚴格保密,確保全全。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落實相關安全保密要求,重視上報資產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誰產生,誰定密”的原則,由報送主體確定所報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資產數據不得納入非涉密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凡單位認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為涉密的信息,應當通過光碟等介質進行離線報送,並準確標註報送介質的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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