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

《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是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發布的一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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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土資源部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
建金〔2017〕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國土資源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仍然拒絕或變相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引發繳存職工不滿。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壓縮貸款審批時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規範貸款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準予貸款的,通知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嚴格委貸業務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在委託貸款協定中明確約定職責分工和辦理時限。受託銀行要按照協定約定,及時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和辦理相關委託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受託銀行的考核,對不履行委貸協定約定事項的,應扣減貸款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或取消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
三、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並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檔案。
四、提高抵押登記效率。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要套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
五、公開業務辦理流程。各地要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地點、辦理部門和辦結時限,並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公告欄予以明示。
六、促進部門信息共享。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不動產登記、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務院“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信息共享機制,讓數據多跑路,職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七、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要責令整改。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八、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通過12345市民熱線、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回響,及時查處。
九、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聯合開展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違規行為。
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報省(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監督檢查,2018年3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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