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18年5月2日印發的一個通知。
通知全文
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建金〔2018〕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住房公積金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監管部門工作要求,在防範資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有的甚至形成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黑色產業鏈”,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決定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改進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的精神,規範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二、最佳化提取審核流程
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諮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四、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設定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台受理審核、後台重點覆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委託商業銀行受理審核的,要將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業務考核,與受託資格和手續費掛鈎。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開展專題業務培訓,提升廉政意識和鑑別能力。對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確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和要件真實準確。有條件的省(區)要積極研究建立省級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積極主動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關信息管理部門要予以支持。同時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建立跨地協查機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協同,密切配合,儘快建立防範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跨地協查機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提取業務審核,需核查申請人異地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戶籍等相關信息的,可商請信息產生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信息管理部門代為核查。信息產生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予以支持,及時核查信息並反饋結果。人員跨地區流動頻繁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率先建立更加緊密的信息協查機制,共同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七、集中開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主動協調當地公安、通信、城管、網信等部門,集中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要全面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信息,依法關停發布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信息的網站和涉嫌違法電話,淨化美化社會環境。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契約、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
八、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各地要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要件、流程及時限,向繳存職工告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律風險和責任。要深入單位、社區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發揮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的宣傳員作用。公開曝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案例,引導繳存職工依法合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