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實施生物育種能力建設與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2]60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實施生物育種能力建設與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n biological breeding ability construction and industrial projects
  • 時間: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基本簡介,一、專項實施目標,二、專項支持原則,三、專項支持的主要內容,申報程式,申報條件,申報要求,

基本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委),有關中央企業,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提升我國生物育種產業的持續發展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決定自2012年起聯合組織實施生物育種能力建設與產業化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實施目標


  (一)推動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種業體系。擇優培育一批成長性好、創新能力較強、育繁推一體化,對產業發展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積極推動企業整合現有種業資源,創新種業發展模式,提升我國生物育種產業持續發展能力。
(二)顯著提升企業的品種培育與產業化能力。創製水稻、玉米、小麥、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豬、牛、羊,水產等動植物突破性新品種40個以上。其中,水稻、玉米、小麥、大豆新品種累計推廣5000萬畝以上,棉花、油料、糖料新品種累計推廣2000萬畝以上,豬、牛、羊新品種累計推廣1萬頭(只)以上,水產新品種累計推廣50萬畝以上。

二、專項支持原則


  (一)堅持面向農業發展重大需求。發揮主產區優勢,重點支持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主要糧食作物,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經濟作物,豬、牛、羊與水產等主要畜禽新品種研發、產業化及推廣。
(二)堅持以企業為導向,扶優扶強。支持企業自身形成較強研發能力,或與優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強化企業在商業化育種、成果轉化與套用等方面的作用。
(三)堅持產業鏈協同發展。鼓勵企業形成包括重大品種創製、良種繁育、產業化及銷售等環節的育繁推一體化能力,促進育種資源最佳化配置,推動種業產業鏈協同發展。

三、專項支持的主要內容


  (一)設施條件統籌建設及套用。在現有資源基礎上,面向區域農業發展需求,統籌建設或利用高水平規模化生物育種研發平台等,快速提升重要種質資源基因挖掘、分子育種、細胞育種、航天生物工程育種等新興育種技術開發能力。
(二)重大新品種培育、產業化及套用推廣。創製突破性育種新材料,選育高產、優質、多抗的水稻、玉米、小麥、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豬、牛、羊,水產等動植物新品種,開展種子(仔、苗)工程化研究、試驗、產業化和套用推廣。

申報程式

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國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種業企業。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為行業優勢企業。有一批已審定的新品種和一批正在開發的新品種;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15%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若主營業務為農作物,需具有農業部核發經營許可的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種子企業或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若主營業務為畜禽,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需在2億元以上;若主營業務為經濟作物或水產,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需在5000萬元以上)。對於新註冊的產學研一體化企業,註冊資金需在1億元以上。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資金籌集能力。
(三)企業申報的項目實施方案應充分利用現有基礎,涵蓋設施條件建設及套用,重大新品種培育、產業化及套用推廣,未來可持續性等一攬子內容。其中,對於重大新品種產業化,申報時需附品種審定證書,若為轉基因品種,則需另附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機關審批證書。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優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起實質性長期合作關係,申報時需附合作協定、各方研發人員配比及工作機制、利益分享等相關證明檔案。
(五)申報項目應與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種養業良種工程等國家項目做好銜接、避免重複。
(六)所有申報項目,需符合《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3號令)和本通知要求。

申報要求

(一)本專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組織實施。2012年啟動水稻、玉米、小麥項目,以後擇機啟動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豬、牛、羊,水產等項目。
(二)各地方發展改革委牽頭,商當地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委)對申報項目進行認真審查,聯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提出項目申請。國務院相關部門和直屬機構、中央企業可直接提出項目申請。
(三)專項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30日。應在此前將所推薦項目的實施方案(編制要點詳見附屬檔案),一式七份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
(四)項目申報完成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將按照相關程式組織評審與批覆。
(五)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聯合批覆的專項項目,若在批覆後的一年內無實質性建設進展,批覆檔案將自動失效。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一、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點
二、項目及承擔單位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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