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通知

《關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通知》是2021年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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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印發

2021年2月,為保障春節期間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

主要內容

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宣傳引導力度,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執行從業人員體溫檢測、健康上崗、健康異常報告等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觸傳播。同時,科學做好清潔消毒工作,避免污染食物。

通知強調

《通知》強調,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嚴格落實進貨查驗、溫度記錄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嚴格查驗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和產品追溯信息。

通知提出

《通知》提出,對公眾開放的場所,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控制人流密度,在人員易聚集區域劃設“一米線”,做好體溫檢查、提醒佩戴口罩、查驗“防疫健康碼”,依法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同時,在散裝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加蓋或非敞開容器;對外賣餐食,提倡使用食安封簽,防範食品污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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