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實施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於發布《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實施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8.03.30由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實施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鐵道部
通知要求,暫行規定,

通知要求

各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工程、建築、工業、物資、通號總公司,中土公司,發包公司,京九辦,南昆指,各院校,兩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為推進鐵路改革與發展,在鐵路建設項目實施中,加強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現發布《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實施暫行規定》,請按照執行。“九五”期間,擬先選擇幾個有代表性的項目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全面推開。
各鐵路企事業單位小型基建、技術改造、自行組織建設的項目,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投資包乾責任制或項目法人責任制。

暫行規定

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實施暫行規定
為深化鐵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在鐵路建設中建立投資約束機制,有效控制建設投資,發揮投資效益,現對鐵路建設項目實行投資包乾責任制暫作如下規定:
一、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是遵循“合理定價、打足投資、靜態包死、政策調整、動態管理”的原則,由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總額、工程質量、建設工期、產出能力四個指標,向鐵道部全面負責的建設承包責任制。
二、實行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的範圍,主要是以鐵道部投資為主的新建鐵路、增建第二線、既有線改造及電氣化鐵路,新建或擴建獨立樞紐、獨立特大橋、長大隧道,以及新建、改建或擴建鐵路工業、文教和衛生等部管大中型建設項目。
三、實行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建設的方針、政策。
四、實行投資包乾責任制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鐵路基本建設程式,具備建設條件,有國家批准的開工報告,有部批准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檔案和總概算,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已列入國家建設計畫。
五、實行投資包乾責任制的建設項目,必須選擇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必須與鐵道部簽訂《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書》(見附屬檔案),明確包保責任和條件。要通過投資包乾,有效控制建設投資、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建設工期。
六、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書,由建設單位與承擔該建設項目投資包乾保證責任的鐵道部計畫司、財務司、建設司、工程設計鑑定中心、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中心等部門簽訂。
七、鐵道部授權建設司作為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甲方代表單位,負責協調、處理投資包乾責任書履行中的有關事宜。其他建設項目由有關主管部門作甲方代表。
八、為保證投資包乾責任制的順利實施,鐵道部有關保證責任部門,應為建設項目創造必需的條件,包括:
(一)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工程勘測設計質量。對因勘測設計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扣減設計費,並由原設計單位無償補作處理所需的設計檔案。
(二)制定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對設計總概算的審定做到科學、合理,打足投資。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批准的合理建設工期。
(四)按照建設項目總進度的要求,確保連續建設所需的投資和資金以及統配物資(含使用外資採購的材料與設備)。
(五)做好建設過程中有關環境和條件方面重要事項的協調和服務。
九、嚴格執行《鐵路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鐵路建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部頒法規,認真推行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建設單位應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簽訂有關契約和協定,落實經濟承包責任制,以確保投資包乾責任指標的完成。
十、《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書》是鐵路大中型項目建設單位與鐵道部簽訂責任書的範本,由鐵道部建設司統一印製。
十一、前發《關於公布〈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包乾經濟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84〕鐵基字767號)、《關於簽訂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乾協定(或契約)的補充規定》(〔85〕鐵基字952號)同時廢止。
十二、本暫行規定由鐵道部建設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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