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的通知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農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支持全省做好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工作,促進先進適用農業新技術推廣套用,提高農業科技推廣水平,現就2015年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農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支持全省做好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工作,促進先進適用農業新技術推廣套用,提高農業科技推廣水平,現就2015年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技推廣資金支持原則和重點
支持原則:
(一)突出生產套用。發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作用,解決生產環節套用主推技術的制約因素,調動農民使用先進適用技術的積極性,切實將農業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能力。
(二)突出區域優勢。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布局,科學確定適用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的主推技術。主推技術應與主導產業緊密結合,具有推廣價值和套用前景。
(三)突出安全環保。科學評估推廣技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增強推廣技術中的新品種、投入品等管理,農作物新品種需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鑑定,確保推廣技術安全環保,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
支持重點:
(一)提高農產品生產能力的農作物、畜禽良種的繁育、改良、種植、養殖等技術。
(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收穫、初加工、保鮮、貯藏、包裝等技術。
(三)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減少農業生產投入品面源污染等技術。
(四)提升現代農業裝備和機械化水平等技術。
(五)吉林省農業技術推廣獎備案實施的項目。
二、農技推廣資金的主要支出範圍
農技推廣資金的主要支出範圍:材料、農資、小型儀器設備等技術物化投入品的購置,推廣示範田租用及整理,推廣服務、宣傳培訓、技術諮詢等費用補助,以及與農業技術推廣相關的其他支出。農技推廣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建造樓堂館所、購置車輛和通訊器材,基礎性農業科研,購買農業科技成果和專利,以及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服務無關的其他支出。
三、項目申報主體及補助對象
項目申報主體要以各地政府賦予具有農業技術推廣職能的機構為項目實施單位。農技推廣資金的補助對象是主推技術承擔者、服務提供者和實際使用者,主要包括事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等。
四、申報要求
(一)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及省直有關單位,要會同當地農業、畜牧主管部門,以農業科技推廣為主,兼顧畜牧業,結合本地主導產業、特色產業,按照省里確定的2015年農業主推技術目錄(見附屬檔案1),擇優選擇符合當地農業科技推廣資金支持條件的重點項目,經專家評審論證後,報本級政府審定確認。要保證所有推薦的項目有推廣價值、科技含量高、先進適用有效、輻射帶動農戶受益面廣,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同時要對所申報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二)根據2014年統計年鑑提供的各市(州)、縣(市、區)耕地面積,農村人口、農牧漁總產值,採取因素法合理確定各地申報中央財政農技推廣資金控制額度(見附屬檔案2)。為保證資金集中使用,支持重點,各地及省直單位在申報資金總額內,自主確定項目個數,但每個項目申報資金額度不低於30萬元。
(三)各市(州)、縣(市)和省直單位申報的中央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均須填報《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見附屬檔案3),連同當地政府審批確認相關依據材料和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的正式申請報告及項目申報情況表(見附屬檔案4)一併上報省財政廳農業處和省農委科技教育處各一份。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須將“項目申報情況表”電子版(EXCEL表)區域網路傳至農業處農業組“2015年中央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申報”資料夾內
(四)以前年度中央和省農業技術推廣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已支持過的同一內容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五)申報截止時間:2015年8月31日。
五、項目確定
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委對各地上報的項目按照規定的條件要求進行初審,初審合格項目組織專家評審論證,根據評審結果和中央下達我省補助資金額度,以及各地上年度中央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完成上報情況,研究確定補助項目及資金額度。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2015年7月2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