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開展2010年紅盾護農工作的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2010年紅盾護農工作的意見》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3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開展2010年紅盾護農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冀工商〔2010〕2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0年03月18日
檔案全文
近幾年來,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關於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和農資市場監管的檔案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突出工作重點,規範交易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推動了農資市場秩序的持續好轉。2009年,全省工商部門共查處各類農資違法案件3791件,案值6303.09萬元,搗毀制假售假窩點 9個,受理農民投訴528起,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約2440萬元。全省的紅盾護農工作受到國家工商總局和省政府領導的表揚,也得到社會各界和農民朋友的好評。
為深入開展2010年紅盾護農工作,進一步規範農資市場秩序,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產增收,推動紅盾護農工作再上新的台階,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當前農資市場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當前,區域性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案件仍時有發生,農資商品質量不合格、標籤虛假表示等問題在有些地方還比較突出,農資市場秩序亟待進一步規範。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著力解決農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農資質量問題,是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諧的有力保證,是服務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級工商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一號檔案精神,要從保證中央農村政策和改革措施貫徹落實的高度,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緊緊圍繞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進一步落實強農惠農政策,轉變職能,突出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將紅盾護農工作融入服務農村經濟改革發展工作之中,千方百計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民民眾用上放心農資,切實促進農村繁榮穩定。
二、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春季紅盾護農專項行動
春季備耕時節即將到來,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以貫徹落實“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契機,統籌各項工作,科學部署春季“紅盾護農”工作。要根據當地農時季節,制定切實可行的“農資打假保春耕”專項執法行動,按照“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相統一”的要求,突出工作重點,從“主體準入、市場監管、消費維權、長效機制”四個方面入手,前移監管關口,加大監管力度,規範交易行為,嚴厲查處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使農資投訴明顯下降,經營秩序明顯好轉,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切實保護農民民眾利益,全力保障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三、廣泛進行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紅盾護農氛圍
去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各地工商部門要在春季農時即將到來之際,大力開展宣傳活動,發動農資經營企業、農村經紀人,深入農村田間地頭,宣傳政策和檔案精神、宣傳農資常識,介紹識假、辨假知識,打牢“紅盾護農”的民眾基礎。有條件的市縣可以請示當地政府籌備舉辦2010年紅盾護農行動啟動儀式,向社會各界及農民民眾講解農資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宣傳工商部門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的工作方案,執法措施和服務承諾,也可採取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以及講座、標語、板報、宣傳頁等形式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發動,在社會上形成農資打假的高壓態勢,努力營造紅盾護農的濃厚氛圍,促使農民民眾和農資經營者積極投入到紅盾護農行動中來。
四、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突出農資監管重點
多年的實踐證明,市場巡查是工商部門對市場實施監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只要市場巡查到位,就能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視市場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制度,加強重點環節,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把日常巡查和集中檢查結合起來,集中力量對農資生產、銷售相對集中的地區及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特別是農村集貿市場進行重點監管。要突出對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及配件等農資商品的監督檢查。要對有過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進行重點監控。對農資經營網點,重點查處無證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銷售未經登記、審定、批准使用的農資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偽造、塗改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有關質量標識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五、加強農資質量管理,規範商品質量監測工作
農資商品質量監測是工商部門對農資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和我省實際情況,省局將對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進行規範,各市要進一步改善農資質量監測和執法抽查工作,認真執行農資質量年度監測計畫,同時,採取定期監測和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對民眾反應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和商品進行重點監測,依監測結果發布監管預警。一是科學制定農資商品監測計畫。每年年初,各市要結合本地上年農資監管實際情況,確定全年監測的具體品種、監測的時間和批次。待省工商局批覆後實施。二是明確商品監測機構。各市在實施監測計畫前,要認真考察商品監測機構的資質、技術水平和信譽,確定3—5家市級以上的商品監測機構報省局備案候選,省局根據全省情況最終確定。三是商品監測樣品的抽取。商品抽樣由工商執法人員和監測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實施。樣品抽取後由兩名工商執法人員獨立編號,商品監測機構按樣品編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由工商部門確認後再出具監測報告;四是對監測不合格的批次,由各市工商局報請省局同意後依法立案調查處理,需交由屬地縣級工商局進行處理的,處理結果要限時報告市級工商局,市級局要針對監測和處理結果寫出對轄區農資市場情況的分析報告報省局;五是商品監測結果由省工商局統一發布。各市工商局未經省工商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監測信息,也不得違規接受媒體採訪。
六、推進農資商品信用建設,全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要積極支持和引導農資行業協會開展自律工作,依法推介一批信譽好、質量可靠的農資企業和產品,引導農民民眾科學選購。強化農資市場開辦者的質量責任,突出農資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指導農資經營者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在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帳制度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質量承諾制度,創新和完善商品質量追溯制度,確保實現農資商品質量的可追溯監管。建立農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依據農資市場主體資格、商業信用、契約履約率、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相關信息,結合市場巡查和農資質量監測結果,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和信用等級,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督促農資經營者強化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健全農資商品進貨查驗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農資商品流入農業生產領域。
七、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狠抓大案要案查處
各級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和“一會兩站”的作用,積極受理農民民眾的投訴舉報,解答農資消費諮詢,調解農資消費糾紛,有效調動社會各界參與農資市場監管的積極性,為工商部門查處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暢通渠道。做到“有報必接、接報必查、查必到底”。要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堅持速查快辦、從重處罰的原則,對大案要案要採取掛牌督辦、聯合查案等形式重點查辦。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對大案要案的查處,有力震懾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非法生產經營者。
八、完善制度措施,健全涉農服務機制
在紅盾護農工作中,各地工商部門要積極探索新的惠農、護農、幫農舉措,完善各種制度措施。一是建立“紅盾護農”聯繫點工作制度,省工商局將直接聯繫農資監管一線縣(市、區)工商局和基層分局,並直接對重點區域的重點問題進行面對面指導。同時,也要加強聯席會議制度,對熱點問題重點抓,重大問題聯合抓,突出問題反覆抓,建立農資違法案件快速查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加強對涉農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國家工商總局涉農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涉農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對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結,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的要跟蹤服務。三是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強化涉農契約監管。今年要積極制訂推廣一批涉農契約示範文本,規範涉農契約格式條款,認真開展涉農契約幫扶活動。加強契約法律宣傳,培養涉農企業、農戶的契約意識,倡導農民在交易活動中簽訂書面契約。積極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及時解決涉農契約糾紛,嚴厲查處涉農契約欺詐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九、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
各級工商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紅盾護農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深入農資市場第一線,認真調查研究,掌握一手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解決實際問題。要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定期開展監管考核評價工作,獎罰分明。嚴肅糾正紅盾護農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堅決防止工作不落實甚至推諉等現象的發生。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不得以罰代管、以罰代處、罰款放行。進一步加強對工商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斷提高工商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要加強同農業、質監、公安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配合,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共同管好農資市場。
各市工商局貫徹落實本意見和春季紅盾護農工作的情況,請於2010年5月底前上報省工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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