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緊急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當前春耕在即,正是農資商品銷售和農民購買農資商品的高峰時節。為貫徹落實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會議的精神,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春耕生產正常進行,現就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有關事項通知

基本介紹

通知正文
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006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步之年。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對於抓好2006年春耕生產和奪取全年農業豐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全面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圍繞愛農護農幫農行動,剷除坑農損農害農行為,確保農民用上“放心種子”、“放心化肥”和“放心農藥”。要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利益,增進農民福祉,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對廣大農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農”工作和維護農民利益的自覺性,積極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春耕生產的緊急通知
二、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保障春耕生產正常開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按照《關於深入開展“2006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工商市字14號)的要求,把維護和實現廣大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打假、護農、增收”為目的,進一步加強種子、肥料、農藥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嚴重坑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保障春耕生產正常開展。
(一)嚴格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立即開展對轄區所有農資生產經營者,特別是對中小農資生產經營者,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經濟戶口”和質量檔案,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結合企業年檢工作,對農資生產經營者與其“經濟戶口”進行認真核對,重點檢查前置審批證件是否有效、經營資格是否合法等,對未取得前置審批許可、營業執照的堅決予以取締。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企分開的要求,認真清理整頓政企不分和亂掛靠、亂掛鈎的農資經營企業。
(二)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及配件等農資市場監督管理。集中力量對農資生產、銷售相對集中的地區及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特別是農村集貿市場,進行重點檢查,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確保春耕生產安全,確保不誤農時。強化農資市場開辦者的質量責任,倡導農資經營者在農資商品交易活動中簽訂憑證式契約,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
(三)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緊緊圍繞種子、農藥、肥料、農機及零配件等重點品種,突出加強對農村農資市場特別是零售商戶的整治,嚴厲打擊在產品標籤、保質期、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對發現的案件線索要進行認真梳理,特別要加強投訴舉報案件的核查工作,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徹底搗毀制假售假窩點,防止假冒偽劣農資商品進入市場和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
(四)認真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定向監測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立即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化肥、種子的質量定向監測工作。根據春耕生產特點和本地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農資質量監測計畫,提高抽查密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組織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河南、山東、湖北、湖南、江西、四川、江蘇、安徽等12個糧食主產省工商局開展肥料及種子質量定向監測,其他地區也要認真開展肥料、種子質量定向監測。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認真落實農資商品監測專項經費,積極向當地政府申請財政支持,爭取納入財政預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給予上述糧食主產省此次定向監測活動部分監測專項經費的補助。
要將農資商品質量監測結果及時向廣大農民民眾公布,發布消費警示,確保上市農資商品質量,防止不合格農資商品流入農村。
(五)加大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農資虛假違法廣告,淨化農資廣告市場,確保農資產品廣告真實可信。
(六)進一步加強對農資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 “12315”申訴舉報網路的作用,在農村廣泛開展12315申訴舉報網路進市場、進村鎮、進商家活動,充分發揮“一會兩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訴、跟蹤督辦和案件查處相結合的行政執法網路。要完善農村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農村基層工商所的職能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村消費糾紛,特別注意解決好因農資消費引發的群體性投訴,切實維護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5月20日前將開展化肥、種子定向監測的數據和分析報告,以及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保障春耕生產的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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