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

《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是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切實扭轉高校“唯帽子”傾向,提升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我部制定的意見。

2020年11月30日,教育部通過了《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發文字號:教人〔2020〕15號
意見全文,答記者問,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新發展理念,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樹立正確人才觀,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激勵和引導高校人才隊伍堅守初心使命、矢志愛國奉獻、勇於創新創造,現就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理解人才稱號內涵。
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畫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設戲榜白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桿,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正確看待人才與人才稱號的關係。
人才稱號獲得者是優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尊重人才、愛護人才、平等看待各類人才。要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監督、流動機制,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頁厚循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扭轉以“帽子”為牽引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
三、正確認識人才稱號獲得者的使命責任。
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第一身份是教師,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師德師風規範,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努力在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優秀拔尖人才中發揮突出作用。要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努力在建設科教強國和文化強國中發揮重要作用,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提供支撐。要強化檔她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大力弘揚優良學風,淡泊名利、潛心研究、甘為人梯、獎掖後學,努力成為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四、推進人才計畫改革。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強化人才計畫的戰略性、系統性、基礎性建設,將人才計畫實施的重心轉移到激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履行特定崗位職責、作出創新性貢獻上來。要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畫,對原有人才計畫進行最佳化整虹捉她合,層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當的不再重複設定,原則上不再新設。在相同層次人才計畫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畫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要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畫,明確計畫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依法管理,將政治立場、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教材編寫、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團隊建設等要求綜合納入人選參評條件和考核內容,避免出現僅授予人才稱號、給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現象。要對人才計畫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五、強化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
高校要依法依規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契約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目標任務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履行契約、承擔任務、發揮作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嚴格按照規定作出處理,增強契約約束力,推動人才稱號獲得者樹立法治意識,強化履職擔當。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稱號退凶樂地墓出機制,對不能按相關規定或契約約定履行崗位職責的,解約退出並不再提供計畫支持;對有違反師德師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制退出並撤銷稱號及入選資格,實現人才計畫能進能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註支持期,如未規定支持期需標註入選年度。
六、規範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
高員鍵蜜校要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據學校定位、學科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人才隊伍中長期發展規劃,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延攬人才,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契約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乃刪循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契約,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七、大力培養支持各類人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分類施策,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高校要將國家人才計畫與本校實際緊密結合,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要按照政策和契約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要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則上不設定年齡、資歷等非學術性門檻,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基於科技創新、文化傳承創新需要和人才發展潛力,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八、改進評估、評價和評審方法。
教學評估學科評估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人才評價、職稱評聘等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基於學術水平、實際貢獻、發展潛力和現實表現等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考核周期,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要結合實際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定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九、堅持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
高校要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對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當期和長期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與其履職年限、長期貢獻相匹配的機制,引導高層次人才長期穩定服務。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進人才和非引進人才、有稱號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十、淨化人才稱號使用外部環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宣傳各類人才取得的業績和貢獻,不得以獲得人才稱號作為宣傳重點,不發布關於人才稱號的各類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其他機構以人才稱號為主要指標撰寫的報告、編制的排行。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台)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高被引論文作者、學術組織負責人等作為人才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十一、加強人才稱號使用監督。
高校要強化主體責任,把規範人才稱號使用作為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自評自查,聽取校內各層次人才意見建議。教育部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人才稱號規範使用情況納入巡視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加強對人才稱號規範使用情況的監督指導。要定期對項目、人才、學科、基地等評估評價活動中涉及人才稱號簡單量化的做法進行清理,及時糾偏糾錯,違規使用人才稱號問題嚴重的,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
十二、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高校黨委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決扭轉“唯帽子”傾向,把規範使用人才稱號落實到人才工作各環節。要建立人才引進把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完善把關程式,拓寬把關渠道,加強對人才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觀點、廉潔自律、現實表現等的全面把關。要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組織開展培訓、國情研修等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積極為人才安家落戶、子女就學、享受健康醫療服務等創造條件。

答記者問

 1.請簡要介紹《意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多次就人才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推動人才“帽子”、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要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為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改進人才評價機制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高地。近年來,教育系統以實施人才計畫為牽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層次優秀人才,帶動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由於人才評價制度還不夠合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改革舉措落實還不到位,“唯帽子”的問題依然存在,亟需通過完善制度予以克服。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其中專門對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作出規定,為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提供了重要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化高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總體方案》要求,教育部在廣泛調研、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研究起草了《意見》,並作為《總體方案》配套檔案印發。《意見》著眼於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著眼於“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工作方略,抓住人才評價改革的關鍵點,聚焦“唯帽子”問題,引導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提升現代教育治理能力。
  主要考慮是:一要堅持正本清源,把解決“知”與“行”的問題貫穿始終。針對“唯帽子”問題,既從認識層面強調應該“怎么看”,又從實踐層面強調應該“怎么辦”,樹立人才發展的正確導向。二要堅持固本培元,把加強制度的系統設計與規範執行貫穿始終。認真總結“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等重大人才計畫實施以及高校人才評價改革中的經驗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性舉措,淡化“帽子”、破除功利、突出職責、強化責任,推動人才計畫回歸初心和本位,充分發揮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牽引作用。三要堅持敦本務實,把“先立後破、破立結合”的理念貫穿始終。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加快人才發展、釋放人才活力為根本,針對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人才等不同主體,不僅列出負面清單,也強化正向引導,通過一系列可落實的舉措,努力營造勇擔使命、潛心研究、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圍。四要堅持標本兼治,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的要求貫穿始終。既針對當前,明令禁止各種“唯帽子”行為,解決治標問題,又立足長遠,結合“三評”改革要求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人才評價指揮棒問題。
  2.《意見》強調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具體如何理解?
  答: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要解決應該“怎么看”的問題。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回答,樹立人才發展的正確導向。
  一是強調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同時,闡明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桿,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二是從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角度,強調要平等看待各類人才,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三是從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強化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努力成為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3.《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畫改革,應該如何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舉措?
  答:《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畫改革,目標就是強化人才計畫的戰略性、系統性、基礎性建設,實現人才計畫實施的重心轉移,激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履行特定崗位職責、作出創新性貢獻。具體包括4個方面的舉措。一是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畫,對原有人才計畫進行最佳化整合。二是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畫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畫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三是要求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畫,明確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對人才計畫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4.在規範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為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承擔任務、發揮作用,《意見》從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一是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契約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二是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三是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畫能進能出。四是強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註支持期。
  5.對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中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意見》提出了哪些舉措予以扭轉?
  答:為規範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具體舉措。一是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二是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三是強調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契約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四是強調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五是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契約,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6.《意見》強調要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發展,主要有哪些舉措?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為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營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氛圍,《意見》提出一系列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的舉措。一是堅持分類施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二是結合高校實際。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契約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三是重視青年人才。強調要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7.《意見》出台後,在涉及高校的各類評估評價評審中,應當如何看待和使用“帽子”?
  答:人才評價是影響人才發展的指揮棒。《意見》著眼於改進“三評”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打造有利於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生態系統。一是在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方面,提出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二是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強調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考核周期,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三是在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方面,提出要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定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8.如何正確理解和落實“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的要求?
  答:在人才激勵方面,僅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會導致人才爭“帽子”、拼“頭銜”,無法潛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樣也會影響一部分無“帽子”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為此,《意見》提出要樹立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要求高校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同時,強調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實解決有無“帽子”人才收入差距過大、外引內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問題。
  9.對下一步貫徹落實《意見》有何考慮?
  答: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需要有關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意見》強調,各地各部門各校要深入查找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詳細整改方案,逐項抓好落實。要嚴格對照《意見》要求,抓緊修訂完善有關制度檔案,建立長效機制。此外,從3個方面對貫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淨化外部環境。要求輿論引導要注重宣傳人才的業績貢獻,不發布關於人才稱號的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相關報告和排行,為人才稱號熱降溫。二是加強使用監督。要求高校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糾錯。三是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要求高校黨委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才的全面把關,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和關心支持。

內容解讀

《意見》旨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不給人才貼“永久牌”標籤
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要解決應該“怎么看”的問題。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桿,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
為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意見》還從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契約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畫能進能出。
《意見》從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角度,強調要平等看待各類人才,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
從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強化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努力成為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在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方面,《意見》提出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同時,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強調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考核周期,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
此外,在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方面,《意見》提出要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定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扭轉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
為規範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多方面舉措——
《意見》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
《意見》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
《意見》強調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契約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
《意見》還明確,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契約,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畫改革,應該如何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舉措。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一是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畫,對原有人才計畫進行最佳化整合;二是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畫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畫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三是要求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畫,明確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對人才計畫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為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意見》還提出一系列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的舉措。一是堅持分類施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二是結合高校實際。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契約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則上不設定年齡、資歷等非學術性門檻,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三是重視青年人才。強調要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高校要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糾錯。高校黨委要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才的全面把關,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和關心支持。”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說。
五、強化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
高校要依法依規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契約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目標任務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履行契約、承擔任務、發揮作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嚴格按照規定作出處理,增強契約約束力,推動人才稱號獲得者樹立法治意識,強化履職擔當。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對不能按相關規定或契約約定履行崗位職責的,解約退出並不再提供計畫支持;對有違反師德師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制退出並撤銷稱號及入選資格,實現人才計畫能進能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註支持期,如未規定支持期需標註入選年度。
六、規範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
高校要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據學校定位、學科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人才隊伍中長期發展規劃,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延攬人才,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契約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契約,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七、大力培養支持各類人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分類施策,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高校要將國家人才計畫與本校實際緊密結合,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要按照政策和契約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要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則上不設定年齡、資歷等非學術性門檻,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基於科技創新、文化傳承創新需要和人才發展潛力,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八、改進評估、評價和評審方法。
教學評估學科評估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人才評價、職稱評聘等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基於學術水平、實際貢獻、發展潛力和現實表現等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考核周期,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要結合實際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定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九、堅持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
高校要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對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當期和長期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與其履職年限、長期貢獻相匹配的機制,引導高層次人才長期穩定服務。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進人才和非引進人才、有稱號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十、淨化人才稱號使用外部環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宣傳各類人才取得的業績和貢獻,不得以獲得人才稱號作為宣傳重點,不發布關於人才稱號的各類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其他機構以人才稱號為主要指標撰寫的報告、編制的排行。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台)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高被引論文作者、學術組織負責人等作為人才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十一、加強人才稱號使用監督。
高校要強化主體責任,把規範人才稱號使用作為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自評自查,聽取校內各層次人才意見建議。教育部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人才稱號規範使用情況納入巡視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加強對人才稱號規範使用情況的監督指導。要定期對項目、人才、學科、基地等評估評價活動中涉及人才稱號簡單量化的做法進行清理,及時糾偏糾錯,違規使用人才稱號問題嚴重的,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
十二、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高校黨委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決扭轉“唯帽子”傾向,把規範使用人才稱號落實到人才工作各環節。要建立人才引進把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完善把關程式,拓寬把關渠道,加強對人才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觀點、廉潔自律、現實表現等的全面把關。要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組織開展培訓、國情研修等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積極為人才安家落戶、子女就學、享受健康醫療服務等創造條件。

答記者問

 1.請簡要介紹《意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多次就人才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推動人才“帽子”、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要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為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改進人才評價機制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高地。近年來,教育系統以實施人才計畫為牽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層次優秀人才,帶動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由於人才評價制度還不夠合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改革舉措落實還不到位,“唯帽子”的問題依然存在,亟需通過完善制度予以克服。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其中專門對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作出規定,為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提供了重要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化高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總體方案》要求,教育部在廣泛調研、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研究起草了《意見》,並作為《總體方案》配套檔案印發。《意見》著眼於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著眼於“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工作方略,抓住人才評價改革的關鍵點,聚焦“唯帽子”問題,引導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提升現代教育治理能力。
  主要考慮是:一要堅持正本清源,把解決“知”與“行”的問題貫穿始終。針對“唯帽子”問題,既從認識層面強調應該“怎么看”,又從實踐層面強調應該“怎么辦”,樹立人才發展的正確導向。二要堅持固本培元,把加強制度的系統設計與規範執行貫穿始終。認真總結“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等重大人才計畫實施以及高校人才評價改革中的經驗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性舉措,淡化“帽子”、破除功利、突出職責、強化責任,推動人才計畫回歸初心和本位,充分發揮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牽引作用。三要堅持敦本務實,把“先立後破、破立結合”的理念貫穿始終。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加快人才發展、釋放人才活力為根本,針對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人才等不同主體,不僅列出負面清單,也強化正向引導,通過一系列可落實的舉措,努力營造勇擔使命、潛心研究、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圍。四要堅持標本兼治,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的要求貫穿始終。既針對當前,明令禁止各種“唯帽子”行為,解決治標問題,又立足長遠,結合“三評”改革要求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人才評價指揮棒問題。
  2.《意見》強調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具體如何理解?
  答: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要解決應該“怎么看”的問題。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回答,樹立人才發展的正確導向。
  一是強調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同時,闡明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桿,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二是從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角度,強調要平等看待各類人才,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三是從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強化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努力成為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3.《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畫改革,應該如何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舉措?
  答:《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畫改革,目標就是強化人才計畫的戰略性、系統性、基礎性建設,實現人才計畫實施的重心轉移,激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履行特定崗位職責、作出創新性貢獻。具體包括4個方面的舉措。一是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畫,對原有人才計畫進行最佳化整合。二是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畫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畫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三是要求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畫,明確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對人才計畫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4.在規範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為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承擔任務、發揮作用,《意見》從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一是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契約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二是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三是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畫能進能出。四是強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註支持期。
  5.對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中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意見》提出了哪些舉措予以扭轉?
  答:為規範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具體舉措。一是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二是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三是強調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契約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四是強調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五是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契約,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6.《意見》強調要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發展,主要有哪些舉措?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為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營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氛圍,《意見》提出一系列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的舉措。一是堅持分類施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二是結合高校實際。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契約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三是重視青年人才。強調要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7.《意見》出台後,在涉及高校的各類評估評價評審中,應當如何看待和使用“帽子”?
  答:人才評價是影響人才發展的指揮棒。《意見》著眼於改進“三評”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打造有利於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生態系統。一是在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方面,提出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二是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強調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考核周期,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三是在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方面,提出要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定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8.如何正確理解和落實“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的要求?
  答:在人才激勵方面,僅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會導致人才爭“帽子”、拼“頭銜”,無法潛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樣也會影響一部分無“帽子”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為此,《意見》提出要樹立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要求高校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鈎。同時,強調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實解決有無“帽子”人才收入差距過大、外引內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問題。
  9.對下一步貫徹落實《意見》有何考慮?
  答: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需要有關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意見》強調,各地各部門各校要深入查找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詳細整改方案,逐項抓好落實。要嚴格對照《意見》要求,抓緊修訂完善有關制度檔案,建立長效機制。此外,從3個方面對貫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淨化外部環境。要求輿論引導要注重宣傳人才的業績貢獻,不發布關於人才稱號的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相關報告和排行,為人才稱號熱降溫。二是加強使用監督。要求高校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糾錯。三是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要求高校黨委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才的全面把關,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和關心支持。

內容解讀

《意見》旨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不給人才貼“永久牌”標籤
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要解決應該“怎么看”的問題。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桿,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
為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意見》還從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契約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畫能進能出。
《意見》從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角度,強調要平等看待各類人才,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
從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強化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努力成為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在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方面,《意見》提出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掛鈎。”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同時,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強調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考核周期,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
此外,在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方面,《意見》提出要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定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扭轉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
為規範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多方面舉措——
《意見》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
《意見》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
《意見》強調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契約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
《意見》還明確,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契約,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畫改革,應該如何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舉措。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一是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畫,對原有人才計畫進行最佳化整合;二是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畫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畫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三是要求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畫,明確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對人才計畫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為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意見》還提出一系列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的舉措。一是堅持分類施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台。二是結合高校實際。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契約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則上不設定年齡、資歷等非學術性門檻,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三是重視青年人才。強調要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高校要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糾錯。高校黨委要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才的全面把關,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和關心支持。”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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