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竣工工程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

《關於新竣工工程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新關於新竣工工程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竣工工程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1〕156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24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工程質量提高,現將新竣工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以下簡稱責任標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定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國建築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由參建的企業、法人代表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工作,確保今年取得實質性推進。對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問題,各地要特別重視。
二、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時間和範圍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區域內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定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
三、責任標牌的內容、尺寸、材質
標牌必須明確刻寫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法人代表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標牌寬不小於750 mm,高不小於500mm,字型應採用宋體,文字高≥35×寬≥35 mm。材質應為花崗岩或不鏽鋼耐久性材料,標牌保存年限應為建築物的使用年限。
四、責任標牌的設計、製作及安裝
責任標牌由工程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檔案中必須有標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住宅工程設定在外牆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築(商場、賓館、會展中心等)設定在外牆主立面主入口處,市政工程設定在工程明顯部位。責任標牌應在可視範圍內,標牌下邊緣距地面應不小於1.5米,且不大於3米。
責任標牌由建設單位負責製作。標牌製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標牌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標牌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
五、責任標牌設定的檢查、驗收
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標牌的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並重新組織驗收。
附屬檔案:責任標牌式樣(河北建設網)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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