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升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的指導意見

《關於提升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的指導意見》是發展改革委等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升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發改就業〔2018〕1433號
  • 發布單位:發展改革委等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審計廳(局)、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銀監局、總工會: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迫切需要一支規模宏大的技能勞動者大軍。近年來,職業技能培訓尤其是公共實訓機構提供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在提升勞動者素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培訓的數量和質量來看,還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此,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不斷完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技能人才支撐。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5年,形成覆蓋全國、布局合理、定位明確、功能完善、信息聯通、資源共享,能夠基本滿足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對技能人才需求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體系,實現培訓渠道廣泛、培訓主體多元、培訓信息聯通、培訓方式豐富、培訓管理規範,有效對接職業技能培訓供需,基本滿足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需要,努力培養造就規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和高素質勞動者。
二、加強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建設
(一)推進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建設。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以公共實訓機構為主體,包括公共實訓基地、職工職業技能實訓基地、職業農民培育基地、創業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鼓勵各地結合主體功能定位、區域產業分布和培訓對象數量等實際情況,編制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建設規劃,構建層級合理、定位清楚、布局科學的建設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全國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三、提高培訓就業信息共享能力
(二)積極構建培訓和就業良性互動機制。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與就業銜接,在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上開展的培訓內容,應與當地人力資源市場就業需求信息充分對接,按當地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狀況和產業發展需求設立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與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開展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崗前培訓等多種形式合作,積極建立勞動用工和技能實訓緊密結合、無縫對接的聯動機制。加強勞動者職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鼓勵引導勞動者按市場需求狀況和自身職業發展需求自主選擇培訓項目,提高勞動者進行技能實訓後的就業質量,有效緩解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結構性矛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全國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信息共享。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在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上綜合經辦就業、社會保險、勞動監察、調解仲裁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圍繞“網際網路+”行動計畫,通過信息化建設推動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為勞動者提供統一高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數字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四)完善數字職業技能培訓頂層設計。加強數位化基礎設施建設,分步試點、分類推進。推動建立數字職業培訓標準體系,使接受培訓的勞動者能夠獲得社會普遍認可,提高就業質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打造數字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台。結合國家“金保工程”二期和全國產業工人網路學習平台等公共服務平台,依託各地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積極引導整合大企業、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的數字職業培訓資源,推動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向移動智慧型終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提高職業技能培訓便利度和可及性。推動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和人工智慧(AI)等新技術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套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全國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職業技能培訓水平
(六)加強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資源建設。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職業標準開發工作。建立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規範化發展。緊密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發展需求,發揮院校、行業企業作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積極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提高教材質量,豐富教材內容,規範教材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依託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師資技能提升培訓,加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師資隊伍。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和到企業實踐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
(八)加強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投入。中央投資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予以補助,鼓勵各地建立試點,積極探索多渠道融資,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探索從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企業職工教育統籌經費、社會捐助贊助等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指導各地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培訓的作用。加大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探索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與企業合作。明確公共實訓基地等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的公益性屬性,各地在建設時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相關收費。企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日常管理、基本耗材所需費用由平台承擔,主要耗材、學員費用、實訓指導教師費用由企業承擔,相關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間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好政府、學校和企業的現有資源,鼓勵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間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享。鼓勵地方政府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在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統一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探索PPP模式。積極探索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運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合作。科學制定風險分擔機制,合理界定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PPP項目中政府投資方與社會資本方的權利義務。(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組織實施
(十二)壓實各級監管責任。各地方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項目建設管理責任,通過督促自查、實地調研抽查、專項稽察、網上監測、不定期檢查等多種監管方式,實現“全覆蓋、全過程、常態化”監管,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建設資金合規有效使用和發揮預期效果。地方開展項目建設要符合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能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審計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考核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以就業為導向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成果驗收標準和績效考核標準,建立以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為重點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發揮工會監督作用,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輿論宣傳指導。加強開展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的政策宣傳,提升社會影響力和政策知曉度。積極開展展示交流,組織開展好區域間的合作交流。加強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各地建設動態,積極回應勞動者的培訓需求,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審  計  署
市場監管總局
銀 保 監 會
全 國 總 工 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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