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於2022年11月由文旅部等多部門發布印發。露營旅遊休閒是指在戶外使用自備或租賃設備以休閒遊憩、運動娛樂、自然教育等為主要目的,在有明確範圍和相應設施的營地場所駐留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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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露營旅遊休閒是指在戶外使用自備或租賃設備以休閒遊憩、運動娛樂、自然教育等為主要目的,在有明確範圍和相應設施的營地場所駐留的活動。近年來,我國露營旅遊休閒快速增長,在促進旅遊休閒消費、培養綠色健康生活方式、便利人民民眾就近出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貫徹落實《“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國民旅遊休閒發展綱要(2022—2030年)》,促進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順應人民民眾旅遊休閒消費體驗新需求,擴大優質供給,保障露營旅遊休閒安全,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一)旅遊為民、需求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握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差異化、多層次旅遊休閒需求,擴大優質服務供給。
  (二)分類指導、規範發展。推動公共營地建設,擴大公共營地規模,提升服務質量。鼓勵支持經營性營地規範建設,提高露營產品品質。鼓勵利用各類現有空間和場所,依法依規發展露營旅遊休閒功能區。
  (三)合理引導、可持續發展。合理規劃空間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空間和現有資源,節約建設成本,共享管理資源。避免盲目上馬項目、惡性競爭。
  (四)文明旅遊、綠色發展。增強人民民眾文明露營意識,推廣“無痕露營”。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倡導低碳環保、生態自然等綠色旅遊發展模式。引導人民民眾親近自然,保護生態環境。
  (五)產業協同、融合發展。發揮旅遊帶動作用,推動露營旅遊休閒上下游產業鏈各環節協同發展,延伸露營旅遊休閒產業鏈。加強業態融合創新,推動露營與文化、體育等業態融合。
  三、重點任務
  (一)最佳化規劃布局。各地在編制城市休閒和鄉村旅遊規劃時,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科學布局營地建設,保障各類營地供給,合理安排營地空間和配套設施,涉及空間的主要內容統籌納入詳細規劃。需要獨立占地的公共和經營性營地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協調一致。結合國家旅遊風景道、國家步道體系、體育公園等建設,構建全國營地服務網路體系,形成露營旅遊休閒精品線路,滿足露營旅遊休閒需求,同時,發揮好其中公共營地在應急服務、青少年教育、戶外運動等方面的功能。營地選址應當科學合理、注意安全,避讓生態區位重要或脆弱區域,遠離洪澇、山洪、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多發地和危險野生動植物活動區域。
  (二)擴大服務供給。鼓勵各地根據需求,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公共營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類空間建設公共營地,提升公共營地建設水平和服務品質。鼓勵各地用好相關政策,支持經營性營地項目建設。支持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在符合相關規定和規劃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轉型退出的高爾夫球場、鄉村民宿等項目基礎上發展露營旅遊休閒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點、環城遊憩帶、郊野公園、體育公園等,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劃出露營休閒功能區,提供露營服務。鼓勵城市公園利用空閒地、草坪區或林下空間劃定非住宿帳篷區域,供民眾休閒活動使用。同時,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根據植物生長周期和特性,制定切實可行的開放時間,建立地塊輪換制度,避免植被被過度踩踏,加強植物養護和設施環境維護管理。
  依據自然保護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露營地建設標準,審慎探索在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露營地建設和露營旅遊。
  (三)提升產品服務品質。大力發展自駕車旅居車露營地、帳篷露營地、青少年營地等多種營地形態,滿足多樣化露營需求。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充分挖掘文化資源,豐富露營旅遊休閒體驗。鼓勵和引導營地與文博、演藝、美術等相關機構合作,結合音樂節、藝術節、體育比賽等民眾性節事賽事活動,充實服務內容。與戶外運動、自然教育、休閒康養等融合,打造優質產品。鼓勵提升營地配套餐飲、活動組織等服務,提高露營旅遊休閒品質。
  (四)加強標準引領。加大對《休閒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範》國家標準、《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質量等級劃分》旅遊行業標準等的宣傳貫徹力度,不斷強化標準研製,完善標準體系,引領產品服務提質升級。鼓勵地方和社會團體結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出台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標準組織開展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認定,打造優秀營地品牌。
  (五)推動全產業鏈發展。做大做強露營旅遊休閒上下游產業鏈,提升全產業鏈整體效益。引導露營營地規模化、連鎖化經營,孵化優質營地品牌,培育龍頭企業。鼓勵支持旅居車、帳篷、服裝、戶外運動、生活裝備器材等國內露營行業相關裝備生產企業豐富產品體系,最佳化產品結構。創新研發個性化、高品質露營裝備,打造國際一流裝備品牌。培育露營產業諮詢培訓、規劃設計等專業機構。鼓勵露營餐飲、活動組織等配套服務企業創新產品服務。支持旅行社開發露營旅遊休閒產品,開展露營俱樂部業務,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等渠道分銷和服務能力建設。
  (六)規範管理經營。露營旅遊休閒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生產經營相關各項規定,依法依規取得開展露營旅遊休閒服務所需營業執照及衛生、食品、消防等相關證照或許可,加強治安、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等管理。營地要有明碼標價的收費標準、遊客須知,提供真實準確的宣傳行銷信息。嚴格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切實落實防疫舉措。
  (七)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露營旅遊休閒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嚴格遵守消防、食品、衛生、生態環境保護、防災、燃氣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監測預警、消防設施設備。強化汛期旅遊安全管理,落實災害預警發布主體責任,細化轉移避險措施,開展安全宣傳,設定警示標識,一旦預報有強降雨過程,開展巡查管控,必要時果斷採取關閉營地、勸離轉移遊客等措施。強化防火宣傳教育,嚴格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規定,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提前研判節慶、假期出遊情況,在旅遊高峰期加強安全提示和信息服務,做好安全信息發布。設定野外安全導覽標識和安全提示,做好應急物資儲備,避免在沒有正式開發開放接待旅遊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點”和違規經營的私設“景點”開展露營活動。推動營地上線平台導航,安裝攝像頭等安全管理設備。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出露營旅遊休閒保險服務,圍繞場地責任、設施財產、人身意外等開發保險產品。
  (八)加強宣傳推廣。鼓勵各類媒體加強對露營旅遊休閒的宣傳引導,堅持正確導向,樹立健康文明的露營旅遊休閒消費觀念,推廣大眾露營文化,培育大眾露營市場。推出一批在增進精神文明、傳播優秀文化、倡導綠色旅遊和促進青少年教育等方面有積極意義的露營旅遊休閒典型案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組織開展露營展覽、節慶等地方性節事活動,在相關活動和展會中增加露營展示推介內容。
  (九)引導文明露營。把綠色旅遊、文明露營作為文明旅遊的重要任務,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等創建內容,進一步提升公民旅遊文明素質,樹立文明新風尚。大力宣傳、廣泛普及文明露營和綠色旅遊知識,讓遊客厚植文明健康理念、踐行綠色環保生活。積極倡導“無痕露營”出遊方式,引導遊客培養文明、綠色、安全露營習慣,自覺做好公共環境衛生維持、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設施規範使用等。
  四、組織保障
  (一)明確職責分工。有關部門應該根據職責履行好對相關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各地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籌領導下,制定推動露營旅遊休閒發展和規範管理的政策措施,充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在規劃建設、規範管理、公共服務、環境營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發力,推動形成部門聯動、行業自律、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的綜合治理格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形成露營旅遊休閒發展新模式和新經驗。
  (二)加強用地保障。經營性營地項目建設應該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依規使用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其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線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併實施,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其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應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得變相用於房地產開發。營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影響林木生長、不採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設固定設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立露營地與土地資源的複合利用機制,超出複合利用範圍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上老舊廠房(包含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老舊廠房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經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後,用於發展露營旅遊休閒營地項目建設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全部用地均應依法辦理轉用、徵收、供應手續。支持依法依規以劃撥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經營性公共營地用地。
  (三)提供資金支持。完善對納入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的營地項目的支持機制。綜合運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公共營地、與幹線公路連線道路、停車場、廁所、電信、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水、電、氣、排污、垃圾處理等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基本管理維護投入。鼓勵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支持營地建設和運營。
  (四)促進品牌協同。對有條件或者適合發展露營旅遊休閒產品的品牌,如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級和省級旅遊休閒城市、鄉村旅遊重點村鎮、體育旅遊示範基地等,以適當方式將相關指標納入其質量認定或創建內容。
  (五)搭建行業平台。發揮各類相關行業協會平台作用,制定行業規範,發布行業倡議,推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建立行業溝通協調機制,對接市場主體,促進行業交流。指導市場主體做好產品建設,引導遊客文明安全規範露營。
  (六)加強理論和人才支撐。加強對露營旅遊休閒發展的現實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研究。健全露營專業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加大領軍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力度,打造與行業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整合政府部門、科研院所、企業、行業組織等資源,完善露營人才培養、引進、使用體系。

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21日,文化和旅遊部等十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內容解讀

《意見》稱,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類空間建設公共營地,提升公共營地建設水平和服務品質。鼓勵各地用好相關政策,支持經營性營地項目建設。另外,支持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在符合相關規定和規劃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轉型退出的高爾夫球場、鄉村民宿等項目基礎上發展露營旅遊休閒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點、環城遊憩帶、郊野公園、體育公園等,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劃出露營休閒功能區,提供露營服務。鼓勵城市公園利用空閒地、草坪區或林下空間劃定非住宿帳篷區域,供民眾休閒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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