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關於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旨在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大做強遠洋漁業產業,出台新一輪遠洋漁業扶持政策。

2021年7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21〕31號印發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閩政辦〔2021〕31號 
  • 成文時間:2021年7月10日 
通知全文,政策解讀,

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1〕31號
沿海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是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全方位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和加快海洋強省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大做強遠洋漁業產業,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遠洋漁業綜合實力。到2023年,我省遠洋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漁船自動化、專業化、智慧型化程度顯著提升;漁船總數達650艘,年產量達60萬噸以上,自捕水產品運回國內比例達65%以上;培育15家以上產值超億元的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遠洋漁業企業,國家級遠洋漁業綜合基地初具規模,全產業鏈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形成管理規範、生產安全、布局最佳化、體系完善的現代遠洋漁業產業,遠洋漁業綜合實力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沿海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沿海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最佳化遠洋漁業產業布局。鞏固提升大洋性公海漁業資源開發,最佳化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產業布局,積極拓展南極海域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做優做強過洋性漁業,突出在“一帶一路”倡議中的先行帶動作用,鞏固深耕傳統合作區,積極開發新興合作區。對經國家批准新增的過洋性和大洋性漁船(不含轉場漁船),省級財政按照每艘船造價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遠洋漁業企業購買國外具有捕撈配額且船齡在10年以內的大型鮪魚圍網船、超低溫延繩釣船,每艘船給予4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縣(區)財政按照省級財政獎補標準的30%予以獎補。對經國家批准的屬於填補我省遠洋漁業項目(漁場)空白的企業,省級財政對每個項目(漁場)一次性獎補500萬元。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財政廳
三、提升遠洋漁船裝備水平。鼓勵引進北斗衛星導航系統、電子漁撈日誌、船位監控、遠程視頻監控、公海轉載監管、先進漁具、超低溫冷凍、漁獲物自動分揀加工、環保與衛生等設備,提升遠洋漁船的履約能力、監管效率、安全保障、裝備水平、綠色和環保能力。對新造、更新改造、配置現代化裝備的遠洋漁船,由漁船所屬企業註冊地市、縣(區)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上級補助資金和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予以適當補助。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
四、加快遠洋漁業基地建設。以建設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為核心,打造產業特色鮮明、配套服務完善、要素高度集聚、輻射帶動有力、市場作用顯著的產業集聚區和支撐保障平台;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漁港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2020〕2號),省級對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漁港項目按照核定總投資的65%予以補助,市、縣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支持遠洋漁業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和遠洋漁業重點合作國家規劃建設境外漁業綜合基地,提供物資補給、船舶修理、漁獲物轉載、船員培訓、人員中轉等服務。推進境內外遠洋漁業基地功能互補和產業協同,實現內外聯動。鼓勵各地根據產業發展需要規劃建設遠洋漁業專用碼頭,口岸監管部門要支持配套監管服務。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廈門邊檢總站、福建海事局
五、推進遠洋漁業全產業鏈建設。打造深遠海漁業優勢品種(魷魚、鮪魚、秋刀魚)超百億元產業鏈。鼓勵企業建設冷鏈物流倉儲設施和可追溯體系,保障遠洋自捕水產品質量,提升遠洋漁業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對運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產品,按實際運回報關進口的數量給予獎補,超低溫鮪魚每噸獎補800元,其他遠洋自捕水產品每噸獎補200元,其中省級財政獎補比例50%,市、縣(區)財政獎補比例50%。支持遠洋漁業企業通過聯合、兼併、重組等方式實現集團化經營,提高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水平,培育一批集遠洋捕撈、精深加工、冷鏈物流、市場銷售等於一體的全產業鏈大型骨幹企業。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商務廳、財政廳、發改委、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廈門邊檢總站、福建海事局
六、構建遠洋漁業人才培養體系。依託高校院所、職業教育等多層次專業人才培養體系,探索“行業協會+高校+企業”合作模式,鼓勵“訂單式”人才培養。推進高層次遠洋漁業企業管理人員培訓,進一步擴大船員技能和安全培訓,加強現代漁業科技和履約知識的傳授,全面提升遠洋漁業從業人員整體水平。鼓勵遠洋漁業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僱傭從業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熟悉國際漁業管理規則的外籍船員,鼓勵配備專業船醫或僱傭經培訓掌握基礎醫護能力的人員。沿海各地要將遠洋漁業船員培訓納入本地船員培訓計畫,將遠洋漁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人才發展規劃,並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
七、最佳化遠洋漁業服務機制。商務部門要強化口岸部門協調力度,創新通關監管方式,提高口岸政策開放水平;海關要最佳化漁需物資出入境、自捕水產品入境通關流程;海事部門要便捷遠洋漁業船員海員證辦理和漁船進出港手續;邊檢部門要提高船員出入境查驗效率,對於避風、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緊急入境船員,開通“緊急通道”、高效辦理緊急入境相關邊檢手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與入漁國僑商僑會建立聯繫渠道,加強漁業合作信息溝通,牽頭幫助遠洋漁業企業策劃生成合作項目;鼓勵遠洋漁業企業建立市場化產業聯盟,促進生產組織、漁獲物銷售、補給服務、精深加工協作。深化政銀企合作,加大遠洋漁業企業貸款、用匯、擔保支持力度;探索實施“政府支持、企業參與、資源整合、整體受益”的遠洋漁業產業發展基金運營模式,加強對遠洋漁業發展的政策引導,有效應對市場、安全和涉外等風險。沿海各地要建立健全外事、海洋漁業、商務、人社、金融、海關、海事、邊檢等部門參與,協調高效、運行順暢的遠洋漁業工作聯動機制,解決產業發展難題,提升政策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廈門邊檢總站、福建海事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八、強化遠洋漁業規範管理。深入開展遠洋漁業企業履約評估工作,壓實遠洋漁業企業主體責任、船長直接責任,嚴格落實國家遠洋漁業管理規定和國際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養護管理措施要求,提高企業履行國際公約和依法生產水平,促進遠洋漁業有序、規範、安全發展。依託“智慧海洋”工程建設,加強遠洋漁船管理服務,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遠洋漁業重點縣(市、區)成立遠洋漁業行業協會,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自律協調服務作用,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遠洋漁業企業要健全規範生產各項制度,提高涉外管理水平,推進遠洋捕撈規範化、精細化管理,穩妥處置境外涉閩突發事件,樹立嚴格遵守國際公約、協定和入漁國法律法規的負責任企業形象。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外辦
2021—2023年,主要從中央漁業發展補助資金中安排資金扶持遠洋漁業發展。沿海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可以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遠洋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推動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是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全方位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和加快海洋強省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發展遠洋漁業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力推動遠洋漁業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
  當前,我省遠洋漁業發展面臨新的挑戰:一是區域漁業組織管理措施日益收緊,國際間產業競爭加劇,入漁國政策變動、時局動盪導致雙邊漁業合作風險加大;二是沿海兄弟省份紛紛出台遠洋漁業扶持政策,省際間競爭日益激烈;三是我省遠洋漁業發展還存在產業鏈不健全、生產要素投入不充分、平台集聚作用不凸顯等問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大做強遠洋漁業產業,亟需出台新一輪遠洋漁業扶持政策。
  二、工作進展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遠洋漁業發展,不斷強化政策支持。省政府2014年、2015年先後出台加快遠洋漁業發展“六條措施”和“五條措施”,構建了較為完備的產業政策支撐體系,為我省遠洋漁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快建設海洋強省的意見》,提出要深度拓展遠洋漁業。經過多年努力,我省遠洋漁業取得長足發展,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截至2020年底,全省遠洋漁業企業28家,遠洋漁船605艘,均居全國第三;年捕撈產量居全國第一位;在境外建立9個遠洋漁業綜合性基地。
  三、目標任務
  《八條措施》提出,到2023年,我省遠洋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漁船自動化、專業化、智慧型化程度顯著提升;漁船總數達650艘,年產量達60萬噸以上,自捕水產品運回國內比例達65%以上;培育15家以上產值超億元的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遠洋漁業企業,國家級遠洋漁業綜合基地初具規模,全產業鏈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形成管理規範、生產安全、布局最佳化、體系完善的現代遠洋漁業產業,遠洋漁業綜合實力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四、主要內容
  《八條措施》主要從最佳化產業布局、提升裝備水平、加快基地建設、打造全產業鏈、構建人才培養體系、最佳化服務機制、強化規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扶持政策措施。其中:
  對經國家批准新增的過洋性和大洋性漁船(不含轉場漁船),省級財政按照每艘船造價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遠洋漁業企業購買國外具有捕撈配額且船齡在10年以內的大型鮪魚圍網船、超低溫延繩釣船,每艘船給予4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縣(區)財政按照省級財政獎補標準的30%予以獎補。
  對經國家批准的屬於填補我省遠洋漁業項目(漁場)空白的企業,省級財政對每個項目(漁場)一次性獎補500萬元。
  對運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產品,按實際運回報關進口的數量給予獎補,超低溫鮪魚每噸獎補800元,其他遠洋自捕水產品每噸獎補200元,其中省級財政獎補比例50%,市、縣(區)財政獎補比例50%。
  對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漁港項目,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漁港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2020〕2號),省級按照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5%予以補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