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十四五”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意見

《促進“十四五”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由農業農村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十四五”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意見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2月1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促進“十四五”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意見》。

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十四五”全國漁業發展規劃》,推進遠洋漁業轉型升級,促進遠洋漁業規範有序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定扶持政策,強化科技創新,提高漁船裝備現代化水平。控制產業規模,促進轉型升級,堅持規範管理,推進企業做大做強,延長產業鏈,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與國際規則制定,加強多雙邊漁業合作交流。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支持綠色、環保的資源利用方式,完善可持續的產業發展體系。合理調控船隊規模,科學布局作業區域,持續強化規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不報告、不受管制(IUU)漁業活動,主動參與全球漁業治理,切實履行國際責任義務,樹立負責任國家形象。
——堅持合作共贏發展。深入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化遠洋漁業對外交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互利共贏合作,進一步鞏固多雙邊政府間漁業合作機制,提升“走出去”水平,帶動合作國家和地區漁業發展。
——堅持全產業鏈發展。加強區域協同,鼓勵分工互補,促進上下游產業協同進步、國內外市場融合暢通。以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為核心,拓展水產品加工、儲藏及漁船修造等領域,積極發展水產養殖,構建遠洋漁業全產業鏈發展新格局。
——堅持安全穩定發展。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涉外安全事件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輿情應對。壓實企業和船員安全生產、風險保障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提升生產經營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遠洋漁業總產量穩定在230萬噸左右。嚴格控制遠洋漁船規模,進一步提升裝備機械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穩定遠洋漁業企業數量,遠洋漁業企業整體素質和生產效益顯著提升,違規事件和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區域與產業布局進一步最佳化,全球漁業資源調查能力逐步提高,監督管理和國際履約措施不斷完善。
二、最佳化遠洋漁業區域布局
(四)鞏固提升大洋性漁業
鮪魚。穩定鮪魚漁業規模,最佳化船隊生產布局。與資源豐富的沿海國家和地區開展長期友好互利合作,根據資源國發展需求,適時推進漁業合作項目建設,帶動資源國漁業經濟發展。全面落實國際鮪魚養護管理措施,進一步健全與之相適應的技術支撐和監督管理體系。完善上中下游產業布局,建立產業發展促進平台,加強鮪魚全產業鏈建設,提升產業效益;積極培育國內鮪魚市場,加大市場開拓力度,設立區域鮪魚交易中心,研究開發“中國遠洋鮪魚指數”,引導價格形成機制,打造一批高端知名品牌。
魷魚。穩步發展遠洋魷魚漁業,控制漁船規模,合理利用北太平洋漁場,調控西南大西洋漁場,最佳化東南太平洋漁場,穩妥開發印度洋漁場。通過政策引導和履約評價機制,最佳化魷魚漁業生產布局,鼓勵發展精深加工,拓展產品市場,提升發展質量。加強魷魚全產業鏈建設,規範產品質量標準,建立漁獲可追溯認證體系。逐步完善大洋性魷魚產卵場保護和自主休漁制度,全面推廣電子漁撈日誌和科學觀察員制度,探索實行配額捕撈,推進魷魚合法捕撈證明制度。積極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事務,增強魷魚漁業履約能力。做大做強中國遠洋魷魚交易中心,加強“中國遠洋魷魚指數”開發和套用,引領全球魷魚資源的科學養護和可持續利用。
中上層魚類。合理調控中上層魚類捕撈船隊規模。加強海上轉載和運輸船監管,規範中上層魚類漁業活動。加強“燈光誘魚”在圍網作業方式中的替代性技術研究和套用。開展氣候變化背景下中上層魚類資源變動規律研究,增強資源中長期預測能力。加強中上層魚類資源調查和評估,提升在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中的科學研究參與能力。
極地漁業。穩妥有序推進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合理調控南極磷蝦捕撈漁船規模。積極參與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事務,嚴格落實養護措施,全面提高履約能力。合作開展資源調查,推進後備漁場儲備開發。最佳化加工產品結構,開發磷蝦油等精深加工產品,適應市場消費需求。加強北極漁業資源科學研究,積極參與北極漁業事務。
(五)規範最佳化過洋性漁業
精細化管理傳統合作區。鞏固西非和東南亞等傳統區域合作,最佳化生產布局,加強區域協同,控制入漁企業數量,加快推進老舊漁船更新改造,合理調控船隊規模,避免無序競爭,減少頻繁轉場。加強雙邊合作,最佳化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共同打擊違規作業,穩定提升互利共贏合作水平。拓展發展領域,探索開展水產養殖的可行途徑。
積極開發新興合作區。推進與東非和南太等新興地區合作,創新合作模式,拓展發展空間。推進政府間漁業合作,建立高起點的合作關係。融合當地發展需求,盤活現有漁船,發展水產養殖,鼓勵全產業鏈深度合作,帶動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穩步拓展潛力合作區。開展與拉美、西亞、南亞等地區合作,加強對入漁國家和地區漁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的研究,建立健全入漁風險評價機制。穩步推進雙邊合作,促進合作項目順利落地,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動力。
三、推進遠洋漁業全產業鏈集聚發展
(六)推動企業全產業鏈發展。鼓勵遠洋漁業企業通過管理融合、資源互補、行業協同等方式,加快向產業後端發展,打造聚合捕撈、養殖、加工、冷鏈、配送、市場和品牌建設的新型全產業鏈經營形態。支持遠洋漁業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革等方式,兼併重組、做大做強,持續提升國際履約、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積極開拓國內水產品市場,增強遠洋漁業品牌影響力,擴大遠洋水產品消費。
(七)推進產業規模化集聚發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勵支持企業建設境外遠洋漁業基地,推動水產養殖品種與技術走出去,帶動當地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內各沿海地區遠洋漁業發展實際需求,爭取建成3〜5個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打造輻射面廣、帶動性強的區域性遠洋漁業產業集群,提高集聚效應和能級水平,推進產業規模化集聚發展。
四、健全遠洋漁業發展支撐體系
(八)強化科技支撐。鼓勵科技創新、裝備研發與技術套用,加強科技創新支撐體系建設,加快提升遠洋漁業科技創新能力。積極推進漁船機械化、自動化和智慧型化,以機代人,降低成本。支持生態友好、環保節能型漁船漁具和捕撈技術研發,加強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在遠洋漁業領域的研發和套用。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生態系統與資源環境保護措施,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全球漁業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加快開展公海漁業資源綜合科學調查,聯合開展重點國家或海域漁業資源調查,持續開展漁業資源生產性探捕,促進全球漁業資源的科學養護和可持續利用。
(九)加強人才培養。構建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依託遠洋漁業科教單位和培訓機構,探索遠洋漁業人才“訂單式”產教融合培養模式。推進高層次遠洋漁業企業管理人員培養,落實遠洋漁業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推進船員依法持證上崗,進一步擴大船員技能和安全培訓,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履約意識和能力。推進遠洋漁業職業觀察員隊伍建設,組建適應國際漁業管理髮展趨勢、滿足我國遠洋漁業履約要求的觀察員隊伍。努力拓寬船員來源渠道,穩妥推進外籍船員規範使用和培訓管理。結合我國遠洋漁業發展需求,加快遠洋漁業國際人才團隊建設。
五、提升遠洋漁業綜合治理能力
(十)全面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著力推進以船位監測、電子漁撈日誌、遠程視頻監控、公海轉載監管、產品溯源為重點的遠洋漁業綜合監管體系建設,推進實施國家觀察員計畫,完善公海轉載觀察員自主監管。持續加強規範管理,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非法捕魚,健全長效機制,全面實施遠洋漁業企業履約評估制度。強化屬地管理,壓實地方責任,完善行業自律協調組織與服務體系,完善疫情防控常態化機制,持續提升監管水平。
(十一)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要求,加大遠洋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保障設施設備投入,加強安保防護,推進遠洋漁船、船員安全保險全覆蓋,保障漁船及船員生命財產安全。研究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狀態下遠洋漁船檢驗方式方法,消除漁船生產作業安全隱患。健全完善船員工作條件及管理制度,維護包括外籍船員在內的船員合法權益。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企業及船員安全生產及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幾內亞灣、索馬里、馬六甲海峽等重點海域海盜防範工作,探索建立涉外事件預警回響處理機制,不斷提升遠洋漁業涉外突發事件處理能力。
(十二)深入參與國際漁業治理。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事務,推動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漁業治理秩序。積極研究推動加入重要涉遠洋漁業國際公約,落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及區域漁業管理組織養護管理措施要求,認真履行國際義務,提高國際履約能力,積極參與國際漁業治理,推動加強公海漁業執法檢查,共同打擊IUU漁業活動,保障和維護我遠洋漁業權益。積極參與WTO漁業補貼談判,維護我合理政策空間,推動達成公正結果。結合亞洲、非洲、南太、拉美等區域當地國家漁業政策和發展需求,加強雙邊漁業合作。深化中國與太平洋島國漁業領域溝通交流,積極落實《楠迪宣言》和《廣州共識》,推進建立“中國—太平洋島國漁業合作論壇”穩定交流機制,與入漁合作國家或地區建立長期互利共贏的合作格局。
六、加大遠洋漁業發展保障力度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完善溝通協作機制,推動解決遠洋漁業發展政策與機制創新中的重大問題,在政策扶持、監督管理、海外保護等方面,最佳化頂層設計,合力推進遠洋漁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完善政策體系。穩定完善遠洋漁業相關支持政策,加強遠洋漁業國際履約能力建設,提升遠洋漁業企業管理水平,推動遠洋漁業可持續發展。健全遠洋漁業法律法規體系,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妥善防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及“灰犀牛”、“黑天鵝”等突發事件,提高遠洋漁業整體抗風險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涉外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維護我企業和漁民合法權益。
(十五)深化協調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組織協調遠洋漁業生產、規範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市場開發和品牌打造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專家團隊培育,強化行業技術支撐,匯聚科技、教育、管理和產業專家,加強遠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智庫建設。
農業農村部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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