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漢中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

漢中市發展改革委、漢中市城管局、漢中市公安局、漢中市自然資源局制定的《關於推動漢中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1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漢中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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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陝政辦函〔2021〕107號)精神,加快補齊城市停車供給短板,著力解決“停車難”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規劃引領,統籌存量與增量,加強智慧賦能,注重分區分類,突出資源集約共享,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滿足民眾合理停車需求,進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到2025年,中心城區基本建成獨立建設和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停車設施智慧型便捷,城市停車規範有序,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滿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慧型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區域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1.加強規劃統籌。摸清城市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完善城市停車設施供需動態評價制度。要根據機動車發展趨勢,按照國家配建標準測算停車位缺口,抓緊編制全市城市停車規劃,按照補齊缺口短板、持續增加供給的總體要求,明確“十四五”期間新建停車設施總量目標(要求不低於“十三五”建設總量),並區分不同區域細化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制定年度建設任務,形成滾動推進機制。要切實做好城市停車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銜接,確保具備實施條件。(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有效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區和公共建築必須嚴格按照配建標準建設停車位,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結合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因地制宜擴建新建停車設施。鼓勵通過內部挖潛、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加大公交場站停車設施配建力度,有效保障公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車夜間占道停車。(漢台區、南鄭區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重點圍繞醫院、學校、辦公樓、商業區、工業區、旅遊景區等停車矛盾比較突出的區域,區分不同時段和時長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通過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間資源新建公共停車場。鼓勵符合條件的停車場開展機械立體停車位改造,進一步增加泊位數量。適當控制公共運輸比較完善的區域停車設施建設規模,鼓勵綠色出行。(漢台區、南鄭區政府牽頭,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停車設施提質增效
4.提升停車設施技術裝備水平。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智慧型停車樓建設,根據實際可由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影響評價。積極推進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在城市停車套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要根據實際,按照大型公共建築物、公共停車場新建停車位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或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並同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對未按規定建設或預留的予以整改。(漢台區、南鄭區政府牽頭,市發改委、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最佳化停車信息管理。推進停車泊位編碼套用,探索建立城市停車設施備案和停車基礎信息數據採集機制,規範形成停車設施資料庫,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停車場位置、泊位等信息,打通信息數據壁壘,促進停車信息共享。(市智慧城市建設局牽頭,漢台區政府、南鄭區政府、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廣智慧型化停車服務。加快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物聯網、“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新模式推廣套用,支持開發智慧型停車服務套用,逐步實現停車信息查詢、停車位預定、停車泊位誘導、反向尋車、停車便捷收費等功能,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託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後付費等便利服務。(市城管局牽頭,漢台區政府、南鄭區政府、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有序推進停車資源開放共享。鼓勵居住社區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將部分日間閒置車位向社會車輛開放。鼓勵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等夜間閒置車位向周邊居住社區開放,探索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進一步滿足不同時段差異化停車需求。鼓勵旅遊景區、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停車場在空閒時段向社會開放。鼓勵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夜間有序利用周邊道路停放車輛。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前提下,有序適度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漢台區、南鄭區政府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8.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停車設施建設、運營。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運營。對停車需求較小的停車設施,鼓勵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或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且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將部分建築面積用作便民商業服務設施等方式,彌補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範補貼等方式進行規模化開發,研究完善稅費減免等支持政策,進一步降低停車設施建設成本。對政府主導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加大政府專項債券支持,依法依規舉債,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漢台區、南鄭區政府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企業通過貸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等方式加大融資力度。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基於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推進公共停車場資產證券化,支持公共停車場滾動開發。鼓勵採取“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漢中市中心支行、漢中市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完善停車設施用地政策。認真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充分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布局建設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多功能城市綜合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用地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新建停車場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最高不超過50年確定。工業、商住用地中配建停車場的,停車場用地出讓最高期限不得超過50年。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按相關規定並在契約中約定。納入城市停車規劃的建設項目要同步安排用地計畫,並做好建設規劃控制,切實保障用地供給。(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漢台區政府、南鄭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人防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11.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細化停車設施設備分類及審批管理辦法,進一步最佳化項目審批流程和經營手續辦理程式,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漢台區、南鄭區政府牽頭,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建設運營監管。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加強應對城市洪澇災害能力,確保運行安全。積極培育規模化、規範化、專業化停車服務企業。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漢台區政府、南鄭區政府、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收費機制,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協定確定收費標準。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由政府明確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示。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強停車服務收費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全市停車收費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工作統籌,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市發改委牽頭,漢台區政府、南鄭區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標準規範體系。儘快制定居住建築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築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根據不同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配建指標,並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評估調整。(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停車管理法治保障
15.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在地方立法許可權範圍內,進一步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十四五”期間逐步推動編制或修訂完善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研究制定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市城管局牽頭,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依法規範停車秩序。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按標準設定消防通道並實行標識化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新改建公共停車設施建成營業後,基本停車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的,經評估應逐步減少或取消周邊路內停車位。(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實施
17.夯實各方責任。漢台區、南鄭區、市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力有序治理城市停車難題,務求取得實效。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結合本實施意見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支持政策,通過聯合督導等形式加大對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和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其他各縣可結合實際參照制定本縣貫徹落實意見。
18.狠抓工作落實。將停車設施建設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通過政策支持、機制保障、財政投入等方式加大推進力度,要結合本地實際深入分析停車難問題,儘快摸清停車底數、制定停車規劃和具體辦法措施、梳理項目清單、落實年度任務。要建立年初有任務、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的推進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應於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9.做好宣傳引導。要加強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及規劃。完善城市公共運輸體系,引導公眾綠色出行。總結推廣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交流力度,共同推動城市交通條件持續改善,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不斷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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