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四平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範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成果,加強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規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秩序。根據國家、省、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四平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範管理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28日
  • 發布單位: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目標
以規範運作、保護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為出發點,結合城區建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建成區內建立再生資源綠色移動資源回收筒(點),建成區外規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定,探索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監管平台,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產業集聚區,逐步形成由社區綠色移動回收網路、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和加工利用三個層次的再生資源綠色回收利用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
(二)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兼顧的原則。
(四)堅持變廢為寶,循環利用的原則。
(五)堅持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的原則。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回收節點功能,形成產業集聚。
1. 統籌規劃建成區內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建設。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環境優美、經營有序、方便民眾、利於治安”的原則,在建成區內以社區為單位開展再生資源綠色移動回收車網路布點工作,每個社區原則上設定點位1個至2個,可根據實際酌情增加。每個回收點位占地不超過20平方米,回收點位的經營者要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回收點位的使用權要優先考慮已遷出證照齊全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再生資源綠色移動回收車應以新能源封閉箱式中型貨車為主,在社區指定地點定時(暫定夏季早8:00-晚6:00,冬季早8:30-晚5:00,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延長)、定人進行收購,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本方案印發後半個月內兩區完成社區布點工作,一個月內完成車輛配備);回收行為實行“六統一、一規範”管理,即統一車型、統一標識、統一著裝、統一計量、統一平台、統一管理和經營規範。通過在社區設定綠色規範化的移動回收網點,直接面對居民進行回收,壓縮非法回收空間,減少環境影響。(牽頭單位:鐵東區、鐵西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供銷社)
2. 規範建成區外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建成區外固定的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要依法取得相關證照,資源回收筒點的建築設計要符合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和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符合環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做到回收的再生資源品種分類存放,衛生達標、不擾民。(牽頭單位:鐵東區、鐵西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供銷社)
3. 建立再生資源產業集聚區。建立具備分揀、加工、處理等多功能再生資源產業集聚區,實現信息交換、價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資金結算等功能,推動線上與線下交易相結合。同時配備集中的污染治理設施,杜絕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儲藏方式。再生資源產業集聚區的選址要符合四平市土地規劃總體要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規定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符合行業發展特點的需要。其建設的位置應在我市建成區以外,可與垃圾處理廠結合,必須遠離水源保護區,避免環境污染、擾民、社會安全等問題,採用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規範運營。(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鐵東區、鐵西區政府、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供銷社及相關職能部門)
 (二)完善配套服務功能,推進體系建設。
1. 完善儲存運輸系統。合理規劃和建設各類中轉和存放設施,防止出現揚散、流失、滲漏問題。進一步提高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運輸能力,同時藉助專業物流企業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環保的物流系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危險廢棄物的運輸工作。(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
2. 推廣“網際網路+綠色回收”新模式。建設線上回收網站、系統和微信公眾號等,統一公開上門回收服務電話,實現線上交廢與線下回收有機結合。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資料庫,有計畫有步驟地與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聯網,對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分析和監控,為供求雙方提供信息。(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供銷社)
3. 鼓勵各類資本進入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鼓勵各類資本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分揀和加工再利用等環節。鼓勵大型企業以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組織方式整合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三)規範回收行業秩序,維護行業自律。
1. 強化行業監管。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查處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再生資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物品、收贓銷贓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各環節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處污染環境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規範市場秩序,杜絕違法經營,營造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回收秩序。(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市城管執法局)
2. 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成立四平市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提高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主管部門通過協會統一宣傳口徑,更好進行行業統計、調查。加強對從業人員培訓和管理,有針對性開展崗前技能培訓,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經營和管理水平。(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成立四平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範管理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鐵東區、鐵西區政府,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支隊、市金融辦、市委宣傳部、市供銷社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日常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重大問題。
(二)明確工作職責。鐵東區、鐵西區政府是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日常管理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建成區內移動回收網點的設定和建成區外固定回收網點的規範管理及對經營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商務局是再生資源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對未進行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進行依法查處;市發改委負責推動國家、省再生資源發展政策的落實,推廣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套用;市公安局負責對已取得營業執照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辦理特種行業備案登記,查處收贓銷贓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調兩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占道經營及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依法查處;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市衛健委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病媒生物進行監測;市消防支隊負責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依法查處;市金融辦負責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融資工作監管,防範非法融資等金融風險;市司法局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市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報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供銷社對所屬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規範化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鄉再生資源利用體系建設規劃。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媒體優勢,宣傳再生資源回收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衛生城市複審、文明城市創建和實現新時代“美麗四平、幸福家園”奮鬥目標的重要意義。宣傳再生資源回收先進理念、方法途徑、政策法規和任務目標,普及再生資源回收基本常識,倡導綠色低碳、環保健康、循環利用的生產生活方式,提高民眾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為全社會理解、支持、參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關於推動四平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範管理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政策解讀

再生資源回收是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因其具有環保、經濟、節能及可持續發展等特點,已成為當今的朝陽產業。我市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由於市場準入門檻低,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經營分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小、散、差”的特點特別明顯,具體表現為“四低”即:組織化程度低、分揀技術水平低、經營規範化低、回收利用低,且普遍存在污染環境、占道經營、安全生產隱患等突出問題。在前段時間迎接衛生城市複審工作中,市商務局牽頭開展了全市廢品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在兩區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175戶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全部有序遷出建成區,清理各類廢舊物資超過萬噸,有效遏制了占道經營、“髒、亂、差、臭”等突出問題,環境改善明顯,得到了市民的好評。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著眼整個行業長遠發展,亟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有效的規範管理,才能鞏固前期整治成果,確保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衛生城市複審、文明城市創建。商務局結合我市實際,補齊短板,在充分考慮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再生資源回收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體系的協同發展的基礎上,按照分管領導的意見,研究制定了《關於推動四平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範管理的實施方案》。
  《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01號令》、《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等六部委2007年第8號令)、《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年)》(商流通發〔2015〕21號》、商務部門等6部委《關於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升級轉型升級的意見》和《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建設規範》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精神要求,圍繞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加快體系建設形成產業集聚,規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經營行為,維護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秩序來起草。起草過程中,徵求了兩區政府及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執法局、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支隊、市金融辦、市宣傳部、市供銷社等14個部門的意見(發出徵求意見稿14份,收回12份,全部得到答覆),多次修改完善並通過了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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