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承認的國際法

關於承認的國際法

《關於承認的國際法》是國際法學家陳體強創作的法學著作,1951年以英文首次出版。

該書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對國際法中的承認問題作了全面、深刻的論述,否定了傳統的構成理論,指出了宣告理論有待發展的幾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承認的國際法
  • 外文名: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recognition
  • 作者陳體強
  • 出版時間:1951年
  • 類別:法學
  • 創作年代:現代
內容簡介,創作背景,作品思想,作品影響,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7個部分,共32章。各部分的主要內容為: 國家的承認、政府的承認、承認的法律效果、承認的方式、有限制的承認、對交戰團體和叛亂團體的承認、不承認的學說。

創作背景

《關於承認的國際法》是作者就讀於英國牛津大學時撰寫的博士論文,以英文寫成。

作品思想

作者指出,承認問題是國際法上最錯綜複雜的問題。在承認問題上存在兩大學派的爭淪,即構成學派和宣告學派。前一學派的主要原則,正如奧本海所提出的,是一個國家只有或通過承認才是,並且成為一個國際人格。另一學派的主要觀點是: 無論何時只要一個國家事實上存在,它就立即受到國際法的承認, 而不以其他國家的意願和行為力轉移。構成理論的觀點適用於馬基雅維利式的政治家們,他們把國家的利益置於首要的地位。這種理論為他們無視,其他主體的存在以及否認這些主體在國際法下的權利提供了合理的解釋。國際法的目的是管理在一個社會中協調共存的政治實體的行為,如果實體中的任意一個可以通過簡單地拒絕承認其他實體而不受國際法的約束,那么國際法的目的將不能達到。一個國際法中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的根源是這樣一個事實: 它在特定領土範圍內事實上是至高無上的,這使得它能夠對那些無視它的權利的人施加壓力。這一事實是國際法的基礎。作者尖銳地指出,構成理論閉眼不看這一事實,從而陷入了這樣一種錯誤之中:只要一個政權未被承認,它的權利就可以不受懲罰地加以侵害。這樣一個理論非常不利於國際和睦,並且也是有背於國際法的目的的。
與此相對的宣告理論認為,新的國家、政府或交戰團體的權利和義務由它們實際存在均事實加以決定。當它們在事實上存在時,它們的權利和義務:道過國際法的字施而自動產生。一個外國國家的承認標誌著該國按照法律對待新實體以及該國以它們得到承認的資格與之進行交往的意圖。在一個新國家或新政府的情形中,它還需要與它忙建立政治關係。但是不承認也並沒有賦予外國國家某種權利,使它對待未承認的國家好像後者在國際法的保護之外。就國際法而論,承認不是創造性的,而是宣告性的。這適用於國家的承認,政府的承認和交戰團體的承認。
作者指出,構成理論把國際社會在性質上看成是一個封閉的俱樂部,新主體只有經過承認才能得以進入,這一基本的假設本身就是錯誤的,而宣告理論則假設,一個國家一旦履行了一定的客觀實踐,它就成為國際法的一員。由此宣告理論避免了構成理論經常出現的邏輯錯誤。認可一個客觀的實踐確實是下列論點的一個強有力的論據:一個國家通過法律的實施,而不是通過承認,獲得法律上的人格。
至於政府的承認,作者寫道,宣告原則同樣具有說服力。一個政府是否有權在國際上代表一個國家的準則是它在國家中實際具有最高權位的事實。對於履行國際義務的意願的考慮可以影響其他國家是否與其建立關係的決策,但這不使得其他國家有權否認該政府管理其國家的權力。
儘管承認並不構成新政權的合法地位或資格,但它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政冶後果。被大量的強有力的國家承認有助於提供制度的穩定性以及保證它在國家間的政治地位。
作者繼續指出,宣告理論的原則稍作修整也可以適用於交戰團體的承認。通過承認,一個國家宣告一個主體的存在,這一主體被很好地加以組織,以至於它能夠運用和履行戰爭法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直接來自於被承認政權的存在性以及國內戰爭的事實。但對於叛乩,情形則不同。叛亂的“承認”對於叛亂主體的法定資格不具有影響,它僅僅標誌著叛亂的事實力外國國家所注意。
最後,作者結論性地指出,在國際上,承認並不影響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承認既是事實的宣告,又表示與被承認的政權建立政治關係的意圖。作為事實上的宣告,它既是不可撤銷的,又是不能夠附加條件的;作為建立政治關係的意圖的表示,它既是可改變的,又是能夠附加條件的。但在後一種情形中,承認的改變不影響被承認實體的合法存在。
另外,作者認為還應提到的是,某些擁護宣告原則的作者正把相同的邏輯套用於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他們指出,既然國家、政府和交戰團體的承認都基於它們存在的事實,由違反法律產生的事實一旦成為既定事實就應該類似地加以承認。作者指出,在國家、政府和交戰團體的承認中,事實並不是本身與法律相背離的。相反,它由國際法所正視,法律在它出現時給予它法律效力。但是,不合法的行為不能帶來對不法行為者有益的法律後果。如果每一個違反法律的行為立即成為權利的根源,那么法律秩序就不能維持。不合法行為可以合法化的方式是通過受害一方的承認或通過法律秩序本身的變更來實現。

作品影響

《關於承認的國際法》於1951年在倫敦出版後,即受國際法學界高度重視,被譽為國際法名著,列為當代國際法必讀書之一。

作者簡介

陳體強,福建閩侯縣人。1939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政治學系。1948年獲牛津大學博士學位。同年回國後在清華大學任教。以後歷任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外交學院教授,國際關係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外交部法律顧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編委會委員兼國際法分支主編之一,《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等職。1983年被國際法學會選為聯繫會員。除《關於承認的國際法》外,陳體強還著有大量文章。這些文章收集在《國際法論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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