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區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川發改價格〔2014〕755號)、《成都市發改委關於進一步明確居民用水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改革任務的通知》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用氣情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報經區政府審定通過,決定建立我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具體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步伐不斷加快,我區天然氣消費持續快速增長,季節性、資源性供氣矛盾逐步凸顯。長期以來,國家對居民用氣實行低價政策,一方面,由於居民氣價明顯低於工商業等其他用戶價格,交叉補貼現象嚴重。導致用氣量越大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沒有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戶過度消費天然氣,加大了冬季用氣高峰時調峰保供的壓力。
近年來,我國部分城市實施了階梯氣價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引導節約用氣、緩解供氣壓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為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是保障基本與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對於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實行相對較低價格;對超出基本生活用氣需求部分,要適當提高價格,以反映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二是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氣成本,減少交叉補貼。同時,公平用氣負擔,用氣多的居民應多負擔。三是國家和省市統一政策與我區居民生活實際用氣習慣相結合,反映本地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用氣特點。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範圍。我區內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氣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二)階梯氣量。按照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區居民生活習慣和用氣情況,實行三檔分檔氣量:
單位:m/表、年
名稱
第一檔
第二檔
第三檔
總量
0-500
501-660
660以上
(三)階梯氣量執行氣價。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此次基礎氣價暫不調整,各階梯按1:1.2:1.5的比例確定對應氣價,各階梯終端價格見下表。
單位:元/ m
名稱
階梯1
階梯2
階梯3
居民階梯氣價
1.84
2.21
2.76
合表居民用戶此次暫不執行階梯價格,用氣價格按第一檔氣價執行,即1.84元/m。合表居民用戶由天然氣公司負責逐步實施 “一戶一表”改造,改造完成後的居民天然氣用戶自動執行階梯氣價。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1.1的比價,即價格為2.02元/ m。
(四)計價周期。階梯氣價計價周期以年為單位。用氣量在周期之內可累積、可結轉,在周期之間不累積、不結轉。
(五)多人口用氣定額確定。階梯氣價每戶表對應人口基數為4人;超過此人口基數的多人口住戶憑戶口簿、居住證,每增加1人可申請增加氣量100 m/戶表.年。具體辦法由供氣企業負責制定。
(六)收入用途。實行階梯氣價後供氣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於其實施階梯氣價增加的成本開支、“一戶一表”改造、彌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供應和儲氣調峰成本,以及減少與工商業交叉補貼等方面。
(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民生活用氣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各檔氣量和氣價。
(八)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實行階梯氣價後,繼續維持現有的低收入家庭政府補貼等政策措施,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氣價制度而降低。對經由我區民政部門核實的低收入群體用氣戶給予燃氣補助,每戶憑相關證明每年可免費使用30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氣,具體辦法由燃氣公司制定實施。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龍泉驛區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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