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59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人事部
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598號。
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59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人事(勞動人事)廳(局)、有關計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提高...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
山東省註冊建築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類型是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和《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取得《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經相關部門進行註冊後方可稱為國家註冊二級建築師。報名條件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
附屬檔案一:建築師、工程師註冊制度研討會紀要; 附屬檔案二:建設部建築師、工程師註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建設部信息中心 1992年10月5日附屬檔案一 建築師、工程師註冊制度研討會紀要 6月11日至12日,建設部組織召開了關於建立建築師、工程師注...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
註冊建築師分為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報名條件 (一)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註:(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是為了加強對註冊建築師的管理,提高建築設計質量與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制定的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於1995年9月23日國務院令第184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由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中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
同時也反映出了在過渡期內註冊建築師人員數量少、分布不均,設計市場供需矛盾較大等問題。經與國家人事部研究,為了充分調動年滿70周歲已獲得註冊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在註冊建築師考試、評分、註冊管理等工作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在工程...
《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於2008年2月20日發布的通知。檔案發布 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第五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符合《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
註冊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
(二)嚴格註冊執業人員責任。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對其簽字的設計檔案負責。施工單位確定的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責任人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負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各自職責對監理工作負責。造...
為了與註冊建築師制度的實施相配套,加強過渡期內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管理,確保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的順利實施,並為2000年全面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制度摸索經驗,對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及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一、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的實施...
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摘錄)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摘錄)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