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的通知

《關於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的通知》由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青海省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青海省消費者協會
發布通知,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2023年3月,為了主動搭建異地化解消費糾紛的橋樑和渠道,四川和青海已經建立了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有利於共同構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與青海省消費者協會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定》,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的通知》。

內容解讀

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將主動結合兩地消費特點和維權難點,及時處理好消費糾紛。在及時移轉異地消費投訴方面,兩地消費者在四川、青海區域內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在其居住地投訴。
《通知》指出,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制是履行消委(協)組織公益性職能的具體體現,也是全面推動川青兩地消費市場繁榮發展,暢通異地消費維權的橋樑和渠道,化解消費者異地消費糾紛“投訴難、維權難”的有力舉措。
《通知》明確,川青兩地消費者在四川、青海區域內購買商品或購買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委(協)投訴。被投訴方所在地或經營地的消委(協)收到轉辦的投訴後,應及時審查投訴方及被訴方的主體資格和投訴內容,並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投訴,消委(協)應對爭議事實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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