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神木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四)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轄區內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十五)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市級推薦性農業地方標準規範,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
(十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依法對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監督管理。
(十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二十)負責全市食品行政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準入制度,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二十三)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五)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六)指導各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各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落實。
(二十八)嚴格履行縣委辦、政府辦《關於建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的通知》(神辦發〔2016〕74)等有關檔案規定的環境保護職責。
(二十九)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
(三十)智慧財產權職責,食鹽市場安全監管職責。
(三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位。
(二)政治工作崗位。
(三)政策法規崗位。
(四)財務統計崗位。
(五)市場規範管理崗位。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崗位。
(七)質量綜合崗位。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崗位。
(九)計量稽查崗位。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崗位。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崗位。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崗位。
(十四)藥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崗位。
(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崗位。
(十七)信息中心崗位。
(十八)後勤保障崗位。
(十九)消費者維權保障崗位。

職能調整

(一)承接中省市下放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承擔省直管縣試點下放的行政管理職責。
(三)取消中省市已公布取消的行政管理職責。
(四)取消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亂擺攤點、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隨意擺放、占道經營、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職責。
(五)將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神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神木市鹽務管理局的鹽務管理職責劃入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撤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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