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
(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依法規範和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契約、認證,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廣告、計量等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依法查處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照授權承擔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四)負責產品質量強制性檢查、抽查、風險監控、質量預警、地理標誌產品、工業產品許可證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缺陷產品和不安全產品召回。
(五)依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轄區相關單位申報地方標準;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及全區商品編碼工作。
(六)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和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安全風險檢測、隱患排查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責任追究制,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七)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技術規範。
(八)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違法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產品流入市場;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組織調查處理商標和專利糾紛。
(十)負責食品藥品監督抽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含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和評價性抽檢。 負責分析制定食品藥品抽檢情況報告,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公示抽檢相關信息,配合中省市做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工作。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監督和節能工作。
(十二)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受理消費投訴、質量監督投訴、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等並依法依規處理。
(十三)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執法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十四)指導消費者協會,個體私營者協會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區市場監管局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延安市寶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