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延安市
  • 類型:工作部門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政秘科,政策法規科,食品許可科,食品安全監督,藥品安全監管,藥品市場監督,醫療器械科,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歸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負責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化妝品、保健食品衛生許可。
(三)負責食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和消費環節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有關的信息。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
(七)監督執行藥品的國家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負責核發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八)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中藥材種植質量及醫療機構藥劑質量管理規範。
(九)負責藥品檢驗機構開展工作;監督抽驗、鑑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
(十)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特種藥品、衛生材料、製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等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藥品和食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資格核准和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系統各單位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安保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辦機關及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監管和後勤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機關及系統幹部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規章,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及新聞發布等工作。

食品許可科

承擔消費環節中餐飲服務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許可的有關規定;承擔保健品、化妝品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有關規定;審查保健食品廣告內容。

食品安全監督

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化妝品稽查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有關信息;承擔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食品安全監管。

藥品安全監管

監督執行藥品的國家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和醫療機構藥劑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組織實施生產企業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藥械的監督管理。

藥品市場監督

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認證工作;負責經營企業藥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資格核准、許可證管理工作。

醫療器械科

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負責衛生材料、製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等的監督管理;負責開辦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資格審核;監督、抽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質量;負責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的審核;根據法定許可權核發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並實施監督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7名,副科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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