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一般公約

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一般公約又稱《巴黎公約》或《白里安一凱洛格公約》。1928年8月27日由法、美、英、德、日、意、比、波、捷等15國在巴黎簽訂,1929年7月25日生效,共有63個國家批准和加入。由序言和2條正文組成6第1條聲明締約各方譴責以戰爭解決國際糾紛,並在其國際關係上廢棄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

第2條規定只能用和平方法處理或解決它們之間可能發生的一切爭端或衝突。序言規定任何從事戰爭的簽字國不能享受本公約的利益。美、英、法等國在接受公約之前曾發表宣言或聲明,保留訴諸自衛戰爭和自己判斷自衛是否已成為必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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