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校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的通知

關於市區校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的通知是一個通知。

簡介,目標要求,時間要求,實施範圍,經費來源,工作要求,

簡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蘇政傳發〔2011〕245號)及省、市領導重要批示精神,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府辦〔2011〕234號)和《關於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蘇府辦〔2011〕259號)要求,結合市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強化校車源頭化安全監管,對市區校車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要求

對市區校車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納入監管平台,實施統一動態監管。實現以下目標:
一是精確定位校車運行路線,全程跟蹤管理,確保規範運行;實時記錄、遠程監控車內動態,及時發現駕駛人的違規行為和超載行為,糾正不規範操作,保障行車安全,為處理糾紛和安全事故提供有力證據。
二是以建立校車統一信息管理平台為目標,實現主管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和運營企業信息共享,建立以行政區為單位的校車監管平台。根據各地實際,監管平台可暫時設在專業校車公司、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或以服務外包形式委託專業公司監管,待校車專業監管平台建設完成後,統一納入。
三是負責監管平台的單位應安排人員在車輛運營時間內值班,監控所有校車的運營情況,並按規定向校車主管部門定期呈送報表。同時,相關監管部門可以隨時通過連線網際網路的電腦直接監控相關車輛,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駕駛員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
四是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必須符合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和《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 平台技術要求》(JT/T796-2011)的規範要求。車輛上應至少安裝用於監視車輛狀況及車輛運行情況、具有攝像拍照或視頻圖像回傳功能的攝像頭2個。

時間要求

2012年4月30日前,具備條件的校車全部完成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工作,納入校車安全運行監管平台,實施統一動態監管。5月1日以後,未完成該項工作的校車將禁止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今後,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並納入監管平台將作為審批校車使用的前置條件。

實施範圍

專業校車公司新購車輛、經批准使用的現有校車(即已獲得校車使用許可、取得校車標誌的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公辦、民辦學校及幼稚園自購配備、租用校車服務單位的車輛)。

經費來源

專業校車公司新購校車按照標準配置衛星定位系統所需經費,納入各區財政統一支付。原有校車改造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所需的經費,原則上由區、鎮兩級財政和學校共同分擔,分擔比例由各區自行確定。系統設備運營所需的服務費及設備維修、維護等費用由學校承擔。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校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系統,納入監管平台,實施統一動態監管,有利於將校車統一納入重點車輛的動態監管範圍,實現校車源頭化安全監管,是保障學生、幼兒上下學安全乘坐校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管理部門加強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校車安全監管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各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儘快研究制定出適合本地特點的實施方案,抓緊落實配套資金和措施,不斷健全相關制度。
(二)部門聯動,穩妥推進。由教育部門牽頭,會同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逐校、逐園地對校車使用情況進行排摸、統計,全面掌握信息,督促原有校車單位按時完成好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及納入監管平台工作。部門之間要明確職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並落實專門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對因現有車輛技術條件等原因無法安裝該系統,擬停運或取消校車的地方,要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健全相應的配套措施,保障原有乘坐校車學生上下學的需要,並妥善處理停運車輛、人員等後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三)完善機制,長效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將科技優勢和制度管理有機結合,研究制定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和考核獎懲制度;要強化安全日常管理,強化前置審批制度、責任主體簽約制度、安全承諾制度、應急預案制度、安全隱患整改(複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長效管理措施;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針對無證學校、幼稚園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四)跟蹤督辦,檢查驗收。各地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定期研商督辦,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驗收,全面掌握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任務。市有關部門將對該項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保障不到位、組織不給力導致工作進度緩慢的地區,將通報批評,對因工作未完成導致監管措施未到位、造成校車脫管漏管、釀成校車安全事故的,將堅決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立足長遠,科學謀劃。以校車服務專業化、標準化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一管理原則,努力形成校車服務企業公司化統一運營、統一管理和主管部門實施監管的運作模式。對不符合校車安全技術要求,但因特殊原因暫時確須過渡使用的現有校車,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的資質等情況嚴格把關、嚴格審核、規範要求,並制定退出運營的時間表;對使用年限較長、車況不佳以及可能存在隱患的車輛,一律不得再使用。
有關我市校車管理及校車服務規劃等具體方案,將在國家《校車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出台後適時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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