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1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

核心內容,清單調整,稅收政策,政策解讀,

核心內容

一是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於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於個人自用。基於這一前提,我們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這是有關具體監管要求的基礎,也是行業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明確了這一原則,就保證了過渡期後監管安排的連續穩定。
二是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按照“政府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台、境內服務商、消費者各負其責”的原則,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台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明確各方責任,一方面有助於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質量風險防控,另一方面也便於各參與主體規範自身行為,確保政策可落地、可執行。
三是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範圍。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範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清單調整

第一,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到清單商品範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
第二,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後的清單目前一共是1321個稅目。

稅收政策

一是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調整至26000元,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整;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
二是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三是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政策解讀

2019年1月1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正式實施,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民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
《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範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通知》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台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