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民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 務 總 局
中 國 殘 聯
2019年12月27日
方案全文
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
殘疾人就業工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紀 90 年代建立以來,對增強全社會保障殘疾人就業的責任意識、促進殘疾人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就業形勢的變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
殘保金)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加以完善。為更好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穩定製度框架、最佳化徵收結構、規範資金使用、健全激勵約束的思路,以完善殘保金徵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完善、系統最佳化殘保金徵收結構,既穩定殘保金徵收制度框架,又積極回應企業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訴求,更好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通過“有效的征”促進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逐步形成就業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環,實現殘疾人就業與用人單位健康發展互利共贏。——堅持以人為本。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進一步用好用足殘保金,完善精準獎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以崗適人、因人設崗,更好滿足殘疾人就業需求,創造更具包容和人文關懷的就業環境,通過“有效的用”,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推動殘疾人實現更加穩定、更有質量的就業。——堅持多措並舉。針對當前殘疾人就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完善殘保金制度為抓手,同步健全殘疾人就業保護、就業支持、就業服務,著力強弱項、補短板,充分調動殘疾人就業創業積極性,發揮多元主體合力,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二、最佳化徵收,切實降低用人單位成本
(三)實行分檔徵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徵收調整為分檔徵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1%(含)以上但低於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 50%徵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 90%徵收。
(四)暫免徵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五)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徵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2 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六)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為用人單位更好履行法定義務提供更多選擇。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
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三、規範使用,更好保障殘疾人就業
(七)明確殘保金優先用於保障就業。殘保金優先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滿足相關的培訓教育、獎勵補貼、就業服務等支出,與殘疾人就業直接相關的支出由各省確定。各地要根據當地保障殘疾人就業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相關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八)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合理調整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保險補貼、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補貼等補貼標準;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通過正向激勵,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
(九)支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利用“網際網路+”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補貼和金融扶持政策。
(十)提升職業培訓質量。積極支持殘疾人就業培訓,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依託殘疾人有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專業培訓機構開展“師帶徒”、定崗式培訓,按培訓效果付費,將就業轉化率和穩定就業時間作為付費依據。根據殘疾人特點,制定殘疾人職業培訓標準。按規定開展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
四、強化監督,增進社會支持
(十一)加強殘保金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社會監督。財政部每年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向國務院報告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向國務院報告支持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省、市、縣三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將轄區範圍內上述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健全服務,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十三)全面摸排殘疾人就業需求信息。由殘聯指導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實時跟蹤殘疾人信息,採取分片包乾形式,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就業需求,建立殘疾人求職信息檔案,配合做好就業對接。建立健全全國聯網的殘疾人身份認證系統。
(十四)做好殘疾人人力資源開發。由殘聯牽頭,組織各方力量,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
(十五)推動用人單位設定殘疾人就業崗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諮詢,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針對殘疾人狀況,對工作崗位進行主動適應性調整,努力實現“以崗適人”。
(十六)支持就業服務平台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
(十七)推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省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殘疾人隱私的前提下,殘聯應當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推進殘疾人求職信息全省互聯互通,並逐步實現全國信息共享。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網路服務平台建設。
(十八)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服務的作用,鼓勵企業、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定。大力推廣僱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保費由企業和殘疾人合理分擔,消除企業和殘疾人後顧之憂。
(十九)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跟蹤反饋機制。殘聯和社區要持續跟進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對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建立就業輔導員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後面臨的困難,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和就業質量。
六、加強統籌,協同推進政策落地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用人單位增加殘疾人就業,更有效發揮殘保金制度作用,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好環境和更多支持。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總結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具備條件的要適時推廣。
(二十一)壓實部門責任。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將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勞動就業與人力資源發展政策體系,依法維護殘疾人職工勞動保障權益。殘聯負責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進一步發揮其在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財政部門負責對殘保金的徵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稅務部門依據殘聯審核的殘疾人就業情況,負責殘保金徵收。審計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對審計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和典型示範,引導社會各方面正確認識殘保金的積極作用,適時組織殘疾人就業勵志典型和安排殘疾人就業先進單位開展宣講等活動,形成示範效應,鼓勵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
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