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情況的通知

財辦綜〔2HJKHJ013〕92號

基本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為做好2014年中央補助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租賃補貼資金、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分配工作,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42號),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6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0〕50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要求,現就報送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租賃補貼、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數據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一)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新疆兵團)2013年發放租賃補貼情況;2014年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租賃補貼保障計畫,即發放租賃補貼情況。具體報送資料詳見《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租賃補貼保障計畫和實施情況表》(附屬檔案1)。
(二)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兵團2013年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收入、支出和結餘情況。具體報送資料詳見《2013年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附屬檔案2)。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兵團2013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徵收(收購)計畫完成情況和2014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徵收(收購)計畫,包括徵收(收購)面積和徵收(收購)戶數情況。具體報送資料詳見《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計畫和完成情況表》(附屬檔案3)。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兵團2013年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收入、支出和結餘情況。具體報送資料詳見《2013年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附屬檔案4)。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兵團2013年公共租賃住房計畫完成情況和2014年公共租賃住房計畫。具體報送資料詳見《公共租賃住房計畫和完成情況表》(附屬檔案5)。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兵團2013年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收入、支出和結餘情況。具體報送資料詳見《2013年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附屬檔案6)。
二、報送範圍
中西部地區(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遼寧、山東、福建三省(不含計畫單列市)和新疆兵團需報送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附屬檔案5、附屬檔案6;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六省(直轄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五個計畫單列市需報送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附屬檔案5、附屬檔案6。
三、報送要求
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及新疆兵團財務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及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財綜〔2012〕42號、財綜〔2012〕60號、財綜〔2010〕50號和建保〔2013〕178號檔案要求,在匯總審核各市、縣或師、團場是否按照規定申報後,於2014年2月28日之前向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提交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及相關資料,並於2014年3月31日之前將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認定後的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以及附屬檔案5、附屬檔案6和相關文字說明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時報送電子版。對於未按規定要求和規定時間報送有關資料的地區,視同不申請中央補助資金處理。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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