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訂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國務院批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3.04.24
- 實施時間:1983.01.01
財政部擬訂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國務院批轉。
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3.04.24 實施時間 1983.01.01 為了有利於促進國營企業建立與健全經濟責任制,進一步把經濟搞活,正確...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在國營企業推行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在1984.09.18由國務院頒布。...
1983年第一步“利改稅”時,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中規定,凡有盈利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均根據實現的利潤,按5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有必要將國營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的形式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稅目、稅率繳納稅金,從而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通過稅法固定下來。利改稅改革分...
註解:從一九八三年起,實行利改稅辦法的企業,不再執行此辦法。。中文名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
本辦法從一九八0年起在批准試點的國營工業企業中試行。已經按地方自定辦法試點的,從一九八0年起,都要改按本辦法試行。...
並按《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的留利水平,由當地物資局統籌安排,給予適當照顧。第二十五條 生資公司的一切業務活動,都要嚴格遵守國家有...
這項基金是根據1983年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建立的。《試行辦法》規定當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困難,利潤下降,留利減少時,企業可用後備基金彌補...
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和國務院批轉的《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現對國營小型商業企業轉為集體所有...
國營大中型企業是“國營小型企業”的對稱。指按1983年國務院公布的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國營工交企業按固定資產原值和年利潤...
5 雲南省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的補充規定 雲政發〔1983〕62號 198305066 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細則(試行) 雲政發〔1983〕134號 19831012...
2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商業企業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幾項規定寧政發[1981]2號 (1981年1月8日發布)3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地震局等四...
本辦法所指的國有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原則上按照國務院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批轉財政部《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中關於國營小企業的標準劃分。第三條拍賣國有...
第三階段:試行利改稅階段。1983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於全國利改稅工作會議的報告》和《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自6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就是所謂的...
營企業試行企業基金的規定》,1979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1980年作了部分修改),1983年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
1983年2月28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草案)的報告》並發出通知。 1983年2月28日,財政部發布《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1983年2月28...
1984年9月18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和改革工商稅制的過程中,擬定有關稅收條例,並公布試行。 1984年9月18日, 國務院...
交納的資金占用費數額不大。1983年財政部頒發《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凡實行利改稅的企業,不再交納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占用費。
1983年實行利改稅時,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企業留利改為建立五項基金,即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企業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月24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制定的《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將國營企業原來給國家上繳利潤的辦法,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向國家繳納稅金。6月4日-22日...
為了正確解決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國營企業建立與健全經濟責任制,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國務院於1983年 4月12日批准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
1983年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國營工業企業交納所得稅後的留利,應建立包括新產品試製基金在內的五項基金,專項用於為試製新產品購置...
第一步利改稅仍採用稅利兩種形式上交企業利潤,按照國務院1983年4月24日批准頒發的《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開徵國營企業所得稅,對不同規模、行業的盈利企業...
調動企業和職工搞好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國務院於1984年9月18日在批轉了財政部《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的同時,發布了有關稅收條例(草案),其中有《中華人民...
在1983年國務院下達《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對國營企業實行第一步利改稅寫出專題調查報告,並參加省、地級研討會獲得好評。在主持稅政等工作中,堅持原則,...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全國利改稅工作會議的報告》和《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的通知1983年4月24日國務院發布 關於對國營企業徵收所得稅的暫行規定1983年4月...
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國營企業建立與健全經濟責任制, 國務院於1983年4月12日批准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
3.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4.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附錄三、典型材料1.立足本地抓重點 著眼長遠求效益...
調動企業和職工搞好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國務院於1984年9月18日在批轉了財政部《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的同時,發布了有關稅收條例(草案),其中有《中華人民...
(四)寶雞市市屬企業實行利改稅實施辦法(五)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全市利改稅第二步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六)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