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前,國家和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主要體現為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有必要將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由上交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稅目、稅率繳納稅收,從而把二者之間的分配關係通過稅法固定下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以稅代利
- 所處國家:中國
- 推行時間:1983年6月1日
- 性質:稅利改革措施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前,國家和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主要體現為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有必要將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由上交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稅目、稅率繳納稅收,從而把二者之間的分配關係通過稅法固定下來。
以稅代利第二步以稅代利 編輯 主要內容是:在完善國營大中型企業所得稅辦法的基礎上,取消其他稅後利潤上交辦法,統一改徵調節稅;將原來的工商稅一分為四,即分為...
1984年10月,實行了全部以稅代利的第二步改革,使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中,國營小企業按集體企業辦法徵稅。國營企業內部實行經濟責任制,要把...
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國民經濟調整,改革,整頓,提高(1979)方針的貫徹執行,特別是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以稅代利後...
我們必須充分認識以稅代利對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意義,堅決把這項改革搞好。 實行利改稅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基本得到解決,這就為打破企業內部的“...
大事記1981年3月10日 財政部發布《關於國營工業企業試行以稅代利的幾項規定》。把試點企業原來向國家繳納的利潤,改為徵收資源稅、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固定...
應交利潤科目(編碼452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其中包括實行利改稅的小型盈利企業、微利企業和原以稅代利試點企業等)應向國家上交的...
第二步利改稅指的是1984年10月起實行第二步利改稅是要從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以稅代利。主要內容是: (1) 把原來的工商稅按性質劃分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
國營施工企業利改稅以前不繳納所得稅,採用利潤分成的辦法,從1983年6月1日起,實行以稅代利制度,凡有盈利的國營施工企業,都應按規定就地繳納所得稅,以獨立核算...
本科目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其中包括實行利改稅的小型盈利企業、微利企業和原以稅代利試點企業等)應向國家上交的利潤 (包括實行利改稅的小型盈利企業上交的承包費、原...
對於實現利潤多的企業,給予較多的利潤留成(在實行以稅代利條件下是稅後利潤),用於建立生產發展基金、後備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等。社會主義利潤有不同的...
改革菸葉稅,嚴控菸葉和捲菸生產與消費 “以稅代利”有什麼優越性 四、“入世”與調整稅收政策 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調整稅收政策 遵循WTO規則,調整進...
國營企業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基本模式是:將國營企業原來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改為分別按11個稅種向國家交稅,也就是由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以稅代利。在這一改革...
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財務體制改革也有兩種思路: 一種是實行完全的以稅代利,另一種則是“稅利分流”,即保留利潤上繳,但把利潤分配的範圍縮小到繳納所得稅...
1979年大樓作為四川省十七家改革試點企業,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明確大樓在經營、財務和人事方面的自主權;1980年重慶市批准大樓為“以稅代利、自負盈虧”的試點單位,...
營業稅、鹽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得稅和調節稅) 向國家交稅,即由“稅利並存”過渡到“以稅代利”,稅後利潤歸企業...
於是,在1984年10月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即全面的以稅代利改革。其中設定了“調節稅”。具體辦法是,將工商稅按繳納對象劃分為產品稅、增值稅、鹽稅和營業稅;增加資源...
三是實行利改稅改革,主要內容是通過稅收的形式,把國家和國企的分配關係固定下來,1984年後徹底實現國企以稅代利。這期間分三步改革,在規範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調動...
國務院決定,從今年(1984年)第四季度開始,進行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從稅利並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以稅代利。具體做法是:合理調整產品稅稅率,增設資源稅、增值稅和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