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券科目(編碼415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發行債券的企業應支付的債券本 息。(二)企業為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按照規定發售債券所收到的款項,借(增)記“專項存款”科目,貸(增)記本科目;支付受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手續費及印刷費,借(增)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貸 (減)記“專項存款”科目。債券籌資建設項目完工結轉固定資產時,手續費及印刷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內。為補充流動資金不足而發行債券所收到的價款,應借(增)記“銀行存款”科目,貸(增)記本科目,所支付的發行手續費及債券印刷費,應借 (增)記“企業管理費”科目,貸 (減)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