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存款科目

專項存款科目(編碼20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 (1)核算企業存在銀行的各種專用款項。(2)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如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風險保證金)和工資基金等,自銀行結算戶轉入專項存款戶時,借(增) 記本科目,貸(減)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收到上級撥來的專用撥款 (如科技三項費用撥款、挖潛革新改造撥款等) ,借 (增)記本科目,貸 (增) 記“專用撥款”科目。企業向銀行借入的各種專用借款及投資借款,借(增)記本科目,貸(增)記“專用借款”“投資借款”科目。對於某種專用借款,如採取在規定限額內隨支隨借的方式,應於支用借款時,借 (增)記“專項物資” “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增)記“專用借款”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發售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債券收到的價款,借(增)記本科目,貸(增)記“應付債券”科目。

(3)生產流動資金為各種專項資金臨時墊支的款項,包括由生產部門支付的醫務福利人員的工資、為專項工程和福利事業部門供應的勞務作業和自製設備,以及專項工程和福利事業部門向生產部門領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都應及時結算清償,至少每月一次,借(增)記“銀行存款”科目,貸(減)記本科目。專項資金為生產流動資金臨時墊支的款項,如由生產車間使用專項物資等,也應按月及時清算,借(增)記本科目,貸(減)記“銀行存款”科目。(4)本科目應按銀行名稱設定明細帳。採用限額撥款方式撥入的挖潛革新改造撥款,應以撥款限額作為存款,並應單設明細帳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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