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收款科目(編碼21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專項資金對外發生的各種應收和暫付款項,如有償調出固定資產應向調入單位收取的款項,出售多餘專項物資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墊付應由投資分得的利潤核銷的投資借款利息,應收財政部門補助的價格補貼款,為承租其他企業出具的承租擔保金,為採購專項物資而暫付採購人員的採購款項和付給供應單位的包裝物押金,用職工福利基金墊付的職工食堂周轉金和農副業生產流動資金等,都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專項資金與生產流動資金間相互墊支的款項,應通過“銀行存款”科目和“專項存款”科目定期結算清償,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