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 編輯單位:中共中央
- 印發時間 :1983年8月25日
背景介紹
內容
- (一)
- (二)
- (五)
《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
《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背景介紹為了迅速扭轉社會治安的不正常狀況,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央召開了全國政法工作會議,趙紫陽同志作了重要講話。中央決...
《決定》指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一場嚴重的敵我鬥爭。為迅速扭轉社會治安的不正常狀況,中共中央決定,以三年為期,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精神,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刑事犯罪活動的嚴重性,一定要充分認識...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運動》是1983年7月19日鄧小平同公安部負責人談話的要點,收錄於《鄧小平文選》第三卷。該談話指出,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這種情況很不得人心,這股風幾年來不但沒有壓下去,反而發展了,其主要原因是下不了手,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嚴,不快,判得很輕,對經濟犯罪活動是這樣,對搶劫、殺人等犯罪...
五、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議(198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六、關於禁止賭博活動的決定(1984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七、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決定(1984年7月1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一、聯合國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對策 二、國際刑警組織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對策 三、各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對策 四、中國內地預防有組織犯罪的對策 附錄一 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節錄)附錄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 附錄三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 ...
凡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走私的重大案件,有關部門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有關檢察院可報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直接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要注意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在走私活動中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犯罪案件,對與走私犯罪分子內外勾結,掩護、包庇、縱容走私行為的內部人員,要堅決繩之以法。四...
為了繼續深入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鬥爭,今年八月中央在《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中指出:“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從一九八二年二月到現在,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這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中,要繼續按照中央的部署抓緊抓好,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一批,殺一批。”最近,中...
出版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從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發行、銷售活動,非法經營或者非法獲利的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投機倒把罪論處;數額巨大的,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情節特別嚴重的,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
1983年、1996年、2001年“嚴打”之後,刑事案件數量也在一定時間內維持在較低水平。實踐證明,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適時地開展專項鬥爭,對於打擊突出性的犯罪活動,穩定社會治安,能發揮重要作用。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等三個重大決定,對刑法做了顛覆性...
一些賓館、飯店、影劇院、歌舞廳、酒吧、髮廊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色情陪侍活動,有的地方出現了操縱賣淫的犯罪集團,有的集賣淫、賭博、制黃販黃、吸毒販毒、殺人搶劫為一身,有的還和境外黑社會組織勾結,危害極大。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依法嚴厲打擊賣淫嫖娼犯罪...
二、對於故意放火、爆炸、破壞交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活動,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應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懲處。對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包括攜帶)或者盜竊、搶奪爆炸物,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定罪處刑...
新疆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3.07.31 實施時間 2013.07.31 (2013年7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暴力恐怖犯罪給新疆各族人民民眾生命財...
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一百七十七次會議討論決定:在當前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期間,為了及時嚴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罪大惡極的刑事犯罪分子,除由本院判決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對反革命案件和貪污等嚴重經濟犯罪案件(包括受賄案件、走私案件、投機倒把案件、販毒案件、盜運珍貴文物出口...
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經濟罪犯投案自首從寬處理期限延長一個月的決定》(1982年)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物價工作的決議》(1982年)5、《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財政工作的決議》(1982年)6、...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嚴打”拉開序幕。9月2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式的決定》。前者規定對一系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
1983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1983年8月25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指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一場嚴重的敵我鬥爭;為迅速扭轉社會治安不正常的狀況,必須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1987年8月25日至29日 國家經委、中共中央組織部、...
[決定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1983年10月14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情況匯報。會議通過《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議》,要求全市政法部門堅決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確保社會安定。並提出...
模範人物名錄 附錄 一、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二、中共安寧縣委社會治安領導小組、中共安寧縣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在縣級各部門中實行綜合治理的暫行規定(節錄)三、安寧市社會治安委員會關於一九九六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四、雲南省第三監獄罪犯日百分考核及獎懲細則 後記 著作權頁 ...
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交流會在盂縣召開 1988年國家公安部原副部長俞雷(前左)在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周耀祖(前右)、陽泉市公安局局長周子游(後左)在盂縣視察工作。1985年,中共山西省委副書記王建功(右),政法委書記張建民(中)在綜合...
1983年8月,遵照黨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在全廠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鬥爭,依法收捕各類刑事犯罪分子96人,通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內部治安秩序明顯好轉。1985年12月經省編委和省公安廳批准,萊蕪鋼鐵廠保衛處改建為公安處。負責萊鋼廠區、生活區的治安管理、...
附1:關於保證新憲法貫徹實施的決議 附2: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議 附3:關於向全市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 附4:關於乘勝追擊,繼續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實現社會治安根本好轉的決定 附5: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確保經濟體制改革和四化建設順利進行的決定 附6:關於加強...
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開始辦公的聯合通知(1978年11月)3.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旗實施刑事訴訟問題的決定(1981年2月)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