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 編輯單位:中共中央
  • 印發時間 :1983年8月25日
背景介紹,內容,

背景介紹

為了迅速扭轉社會治安的不正常狀況,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央召開了全國政法工作會議,趙紫陽同志作了重要講話。中央決定以三年為期,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精神,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

內容

  • (一)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一場嚴重的敵我鬥爭。它對於搞好社會治安,推動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對於提高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敵情觀念和政治警惕性,加強黨紀、政紀、軍紀,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堅持人民民主專政,都有極其重大的意義。不經過這場重大的鬥爭,社會治安不可能搞好,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不可能實現,社會主義建設也不可能順利進行。同時,也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在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把經濟逐步繁榮起來以後,避免資本主義國家那種犯罪活動泛濫、社會很不安寧、道德風尚敗壞的不治之症,使我們的黨保持良好的情神風貌和思想作風,使我們的國家保持良好的社會風氣。因此,一定要把這場鬥爭作為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一仲大事來認真抓好。
  • (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政治、經濟形勢很好。社會治安經過幾年來的不斷整頓,雖然有所好轉,但總的來說,還沒有根本解決問題,還沒有根本好轉。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消滅以後,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十年內亂”,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嚴重破壞了我們的黨風和社會風氣,一些人特別是一些青年人受他們散布的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毒害很深;加上我們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以後,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沒有跟上去,外來資本主義思想的滲透,國內新老社會渣滓的乘機搗亂,使一些早已絕跡的社會醜惡現象重新出現。這種種因素,不但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使危害人民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犯罪活動得以滋生和蔓延。目前許多地方社會治安的情況還很不好,特別是不斷發生一些駭人聽聞的重大惡性案件;犯罪分子的氣焰在許多地方還很囂張,有的已經發展到無所顧忌、無所畏懼的地步;一部分民眾包括一些幹部、民警在內,都怕犯罪分子行兇報復。因而出現了“壞人神氣,好人受氣,積極分子憋氣,基層幹部泄氣”的不正常狀況。如果我們對這種狀況不迅速加以制止,任其蔓延發展,必將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破壞社會的安定,妨害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引起廣大人民民眾的不安和不滿。
造成這種不正常狀況的原因,從主觀上來說,主要是我們沒有能夠強有力地行使專政職能,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力。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實行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方針雖已提了多年,但是沒有很好的貫徹執行。近幾年的實踐充分證明,只有下決心組織幾個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精神,對犯罪分子毫不留情地予以堅決打擊,才能震懾犯罪分子,教育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更好地貫徹執行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的方針,扭轉目前的不正常狀況。當然,我們說治安情況很不好,處於非正常狀況,是按照我們社會主義社會應有的標準來衡量的。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治安問題要比我們嚴重得多,但我們不應當同他們比。在我國,犯罪分子畢竟只占人口的極少數,我們是完全能夠懲治他們的。我們所說的“一網打盡”,是指對已經判明的各類刑事犯罪分子一個也不能姑息放任,而不是說今後不會再出現犯罪分子。對於目前尚未查出的犯罪分子,對於今後再出現的犯罪分子,仍然採取一網打盡的辦法。只要堅決這樣做下去,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是完全能夠實現的。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刑事犯罪活動的嚴重性,一定要充分認識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自覺地投入到這場鬥爭中去。
  • (五)
這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關鍵在於全黨全軍統一認識,政法公安部門統一認識,要講清楚這樣一些問題:
講清楚嚴厲打擊犯罪分子與綜合治理的關係。運用專政手段,依法嚴懲犯罪分子,是綜合治理的首要一條。首先要有政法公安機關的威懾力量,然後說服教育和其他手段才能起更有效的作用。特別是在犯罪分子活動猖獗的時候,不加強專政的威力,不嚴厲打擊罪犯的氣焰,其他措施就無法奏效。採取堅決打擊的辦法,再輔之以其他辦法,才能收到綜合治理的效果。
講清楚從重從快懲處與加強法制的關係。法律本身,就包含了寬與嚴的內容,體現了寬嚴結合。我們審時度勢,強調堅決懲治犯罪分子,正是依法辦事的體現。對法律,我們必須嚴格遵守。但是決不能把法律條文的含義和量刑的幅度硬往有利於罪犯而不利於人民的方面去解釋。我們的法律要真正成為人民民眾、政法部門、公安幹警同犯罪分子鬥爭的銳利武器,使人民感到法律是保護自己的,使犯罪分子害怕觸犯國家的法律;決不能使犯法的人無所顧忌,而民眾、幹警同罪犯的鬥爭則困難重重。只有這樣,才能伸張正氣,壓倒邪氣,充分顯示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威力。
講清楚強有力地行使專政職能與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關係。民主與專政不可分。只有絕大多數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夠對極少數敵人實行有效的專政;只有真正對極少數人專政,才能充分保障絕大多數人的民主權利。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堅決進行鎮壓,這才是革命的人道主義。如果姑息、放縱這些壞人,就是對人民的“不人道”。
講清楚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係。刑事犯罪活動,坑害青少年,毒化社會風氣,污染精神生活,破壞社會安定,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是兩個文明建設的重大障礙。只有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才能改變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安定,使人民民眾有安全感,解除後顧之憂,一心一意地搞生產、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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