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中共中央1983年8月25日作出。檔案的(一)、(二)、(五)三個部分於1986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決定》指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一場嚴重的敵我鬥爭。為迅速扭轉社會治安的不正常狀況,中共中央決定,以三年為期,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精神,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刑事犯罪活動的嚴重性,一定要充分認識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自覺地投入到這場鬥爭中去。這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關鍵在於全黨全軍統一認識,政法公安部門統一認識,要講清楚:打擊犯罪分子與綜合治理的關係;從重從快懲處與加強法制的關係;強有力地行使專政職能與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關係;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關係。只有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才能改變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安定,使人民民眾有安全感,解除後顧之憂,一心一意搞生產、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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