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決定

《新疆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決定》是201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7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7月31日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7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暴力恐怖犯罪給新疆各族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嚴重破壞了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充分暴露了其反社會、反人類、反文明的本質,是對憲法和基本人權的嚴重踐踏,是對文明秩序的嚴重破壞,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是影響新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重大現實危害。暴力恐怖分子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敵人,也是全社會的共同敵人。我們與暴力恐怖主義的鬥爭,既不是民族問題,也不是宗教問題,而是一場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的重大鬥爭。為了保護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特作如下決定:
一、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堅定不移地高舉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旗幟,堅定不移地貫徹“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的要求,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一旦發生暴力恐怖活動,堅決在第一時間依法果斷處置、嚴厲打擊。
二、堅決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各級司法機關要堅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判,特別是對暴力恐怖團伙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和累犯,堅決依法從重處罰。對參與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宗教極端勢力。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宗教事務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抵禦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嚴厲打擊利用宗教從事分裂破壞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維護正常宗教秩序。
四、依法嚴厲打擊煽動犯罪、製造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利用網際網路、移動存儲介質以及講學經等宣揚、散布、傳播暴力恐怖言論,煽動、教唆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行為。禁止和打擊製造和散布謠言,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依法保障公民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同暴力恐怖犯罪作鬥爭,是公民的法定權力,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全區各族人民民眾要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切實履行公民義務,自覺遵紀守法,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挑撥煽動、不參與非法聚集和非法宗教活動,積極檢舉揭發暴力恐怖分子,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各項措施,堅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鬥爭,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級政府對檢舉揭發暴力恐怖分子以及提供有效線索的公民,予以保護和獎勵;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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