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5年立法計畫的通知

經省政府同意,並根據省委、省政府今年的總體工作部署,結合近年來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和當前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畫》已經制定完畢。。《計畫》分為計畫項目和預備項目,做好2015年立法工作相關要求。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畫》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根據省委、省政府今年的總體工作部署,結合近年來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和當前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現就做好2015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指導思想。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重大部署,按照“競進提質、升級增效”的總要求,將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決策相結合,加強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立法,不斷完善政府立法機制,加強政府法制機構主導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深入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更加注重立法的針對性、可執行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努力為我省“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二、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立法,促進科學民主立法,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注重傾聽基層民眾、執法一線、專家學者和利益相關方的聲音,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立法聽證會、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和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著力推進立法精細化,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做好制度廉潔性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健全規章備案審查與定期清理機制。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注重立法與體制機制改革相銜接,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嚴格執行計畫。《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畫》分為計畫項目和預備項目。對計畫項目,各起草單位要將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範圍,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進度,落實責任人員,按時完成起草任務並做好相關報送工作,要保持立法計畫的嚴肅性,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立法計畫項目的,須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對預備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抓緊進行前期調研、草案起草、部門協調等工作,條件成熟時可轉為計畫項目。省政府法制辦要適時介入,跟蹤了解起草進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確保年度立法項目按時完成。
2015年1月26日
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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