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的通知》是一則檔案,文號國衛辦財務發〔2015〕3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有關要求,推動縣級公立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規範縣級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據《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以下簡稱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縣級醫院經濟運行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遵照執行,並就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縣級醫院開展成本核算既是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工作要求,也是縣級醫院綜合改革提出的重要任務。規範縣級醫院成本核算辦法,統一核算口徑,提高成本信息的真實性和可比性,不僅可以強化醫院內部經濟管理,有效控制盲目擴張,提高運行效益,同時還可以集成醫院內部及醫院之間的多信息系統資源,實現一體化信息管理,為政府部門制訂醫改政策提供準確的數據信息。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將推進縣級醫院成本核算工作納入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點考核內容,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制訂完善的工作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確保縣級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有效開展。
二、多措並舉,大力推動
各地要綜合考慮縣級醫院的性質、規模、類別、財務管理基礎等多種因素,穩妥推進,切實加強人員培訓,確保工作規範有序開展;要成立專家組,幫助縣級醫院解疑釋惑,指導縣級醫院按照《操作辦法》有關要求開展各項工作;要鼓勵有條件的縣級醫院在科室成本核算和按診次、床日核算的基礎上,探索開展按病種、按項目核算工作;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推進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成本核算工作取得實效。
三、規範管理,推動成本核算信息化建設
各地要積極開展成本核算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力量開發或採購符合本地成本核算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統,將縣級醫院現有HIS、RIS、病案、人事、財務、物資、資產、供應等管理信息系統與成本核算軟體有效銜接,實現縣級醫院成本核算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區域間、醫院間信息可比性,推進成本核算信息系統互通互融。
四、加強利用,規範建立分析報告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視成本核算數據分析和利用工作。縣級醫院要充分利用成本核算數據,加強成本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醫院內部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並定期將成本核算結果上報主管部門;要將成本核算結果與醫院績效考核、預算管理、獎金分配、評獎推優等工作有機結合,推動成本核算工作全員重視、全員參與。省級及以下衛生計生和中醫藥行政部門也要高度重視對縣級成本核算數據的分析利用,為本級政府制訂縣級醫院綜合改革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為分析本地區縣級醫院改革任務落實情況提供評價依據。
已經開展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的地區,應當參照《操作辦法》進一步完善本地制度規定;未開展的地區,要按照《操作辦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省級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15日前,將上年度縣級醫院成本核算分析報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務部門。
附屬檔案:縣級公立醫院成本核算操作辦法.pdf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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