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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公立醫院》的通知
2021年11月15日 財會〔2021〕26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體系,加強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財會〔2019〕25號)等規定,我部制定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公立醫院》,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屬檔案: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公立醫院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高質量發展,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規範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提升醫院內部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財會〔2019〕25號)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且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醫院,含綜合醫院、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醫院進行成本核算應當滿足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醫院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 成本控制。加強運營管理,促使醫院合理控制成本、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
(二) 醫療服務價格監管。提供醫院財務成本狀況,為政府有關部門監管醫療服務價格、完善醫保支付政策等提供數據支持。
(三) 績效評價。夯實績效管理基礎,為衡量醫院整體和內部各部門的運行效率、核心業務實施效果、政策項目預算資金使用效果等提供成本信息。
第四條 醫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 明確成本核算部門和成本核算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別核算費用、收入,採集人員數量、工作量、房屋面積等成本相關基礎數據。
(二) 結合業務活動特點和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三) 根據成本信息需求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和範圍。
(四) 將直接費用歸集至成本核算對象;選擇科學、合
理的成本動因或分配基礎,將間接費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計算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
(五) 根據成本核算結果編製成本報告。
第五條 醫院開展成本核算的過程中,對醫院成本及成本核算的定義、成本核算的會計數據基礎、成本數據記錄要求、成本核算原則和成本核算周期等內容,應當遵循《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 成本核算對象
第六條 醫院可以根據成本信息需求,多維度、多層次地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第七條 本指引主要規範醫院專業業務活動(以下簡稱業務活動)相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核算。醫院的業務活動根據其職能目標確定,一般包括醫療、教學、科研、預防活動。
第八條 醫院應當將業務活動中的醫療活動作為基本的成本核算對象,具備條件的醫院可以核算教學、科研、預防活動(以下稱非醫療活動)的成本。
第九條 醫療活動成本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以下成本核算對象:
(一) 科室成本。按照科室劃分,以各科室為成本核算
對象,並進一步計算科室門急診成本、住院成本的單位成本,即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二)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按照各省級醫療服務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包括藥品和可以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劃分,以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並進一步計算其單位成本,即醫療服務項目成本。
(三) 病種成本。按照病種劃分,以各病種為成本核算
對象,並進一步計算其單位成本,即病種成本。(四)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RelatedGroups,以下簡稱DRG)成本。按照DRG組劃分,以各DRG組為成本核算對象,並進一步計算其單位成本,即DRG成本。
醫院應當核算科室、診次、床日成本,具備條件的醫院可以核算醫療服務項目、病種、DRG等成本。
第三章 成本項目和範圍
第十條 醫院應當根據成本信息需求,按照成本經濟用途、成本要素等設定成本項目,並對每個成本核算對象按照其成本項目進行數據歸集。
成本項目是指將歸集到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按照一定標準劃分的反映成本構成的具體項目。
第十一條 醫院成本項目的設定,應當與成本核算對象所對應財務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或輔助核算項目保持協調,確保成本數據與財務會計數據的同源性和一致性。
第十二條 醫院醫療活動的成本項目應當包括:人員經費、衛生材料費、藥品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醫療費用。醫院應當根據“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會計科目下的相關明細科目歸集獲取各成本項目的費用。
醫院可以根據需要在上述成本項目下設定明細項目或進行輔助核算。
第十三條 醫院成本範圍的界定應當與成本核算對象相適應。
(一) 當成本核算對象為醫院整體時,其成本範圍即醫院全成本,包括醫院發生的全部費用: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資產處置費用、上繳上級費用、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所得稅費用、其他費用。
(二) 當成本核算對象為業務活動時,其成本範圍包括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
(三) 當成本核算對象為醫療活動時,其成本範圍即醫療全成本,包括業務活動成本中與開展醫療活動相關的全部耗費。
醫院成本範圍可以根據成本信息需求進行調整。例如,為滿足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等需求,應當在醫療全成本基礎上,按規定調減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有財政資金補償的費用等。財政資金補償的費用一般包括“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會計科目下通過“財政基本撥款經費”、“財政項目撥款經費”進行明細核算的費用。
第四章 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
第一節 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的一般要求
第十四條 醫院應當根據成本信息需求,對業務活動相關成本核算對象選擇完全成本法或製造成本法進行核算。
完全成本法下應當將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均歸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
製造成本法下應當只將業務活動費用歸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
第十五條 醫院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的一般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醫院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的一般流程
(一) 將“業務活動費用”會計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按照活動類型、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到直接開展業務活動的業務部門、為業務部門提供服務或產品的輔助部門;將“單位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按照成本項目,歸集到開展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管理活動的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
(二) 將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歸集的單位管理費用(僅限完全成本法)、輔助部門歸集的業務活動費用分配至業務部門。其中,單位管理費用可以先分配至業務部門和輔助部門,再隨輔助部門的費用分配至業務部門;也可以直接全部分配至業務部門。
(三) 將業務部門歸集的費用採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
第十六條 醫院應當將業務活動費用在醫療活動和非醫療活動之間進行劃分。例如,通過“科教經費”進行明細核算的費用應當計入教學、科研活動成本。難以確定所屬活動類型的業務活動費用應當計入醫療活動。
在完全成本法下,醫院應當將單位管理費用分配至醫療活動和非醫療活動成本。非醫療活動成本占業務活動總成本比例不高的醫院,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將單位管理費用分配至醫療活動成本。
第二節 按科室歸集和分配醫療活動費用
第十七條 醫院應當區分業務部門、輔助部門、行政及
後勤管理部門,將開展醫療活動的科室劃分為以下幾類:(一)直接開展醫療活動的臨床服務類科室。
(二) 既直接開展醫療活動,同時也為臨床服務類科室提供服務或產品的醫療技術類科室。
(三) 為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提供服務或產品的醫療輔助類科室。
(四) 開展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管理活動的行政後勤類科室。
醫院應當根據成本核算對象,按照直接開展醫療活動、為業務部門提供服務或產品的標準,確定醫療技術類科室屬於業務部門還是輔助部門。例如,計算診次、床日成本時,醫療技術類科室為開展門急診、住院活動的臨床服務類科室提供醫療技術服務,屬於輔助部門;計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時,醫療技術類科室直接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屬於業務部門。
第十八條 醫院應當在科室分類的基礎上,將業務活動費用歸集和分配至各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科室,將單位管理費用歸集和分配至各行政後勤類科室。
按照費用計入科室方式的不同,分為科室直接費用和科室間接費用。
科室直接費用是指能確定由某科室負擔的費用,包括人員經費、衛生材料費、藥品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醫療費用中可以直接計入科室的費用。
科室間接費用是指不能直接計入某科室的費用。醫院應當根據業務特點、重要性、可操作性等因素,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將科室間接費用分配至相關科室。
間接費用分配方法一般遵循因果關係和受益原則,將資源耗費根據資源耗費動因進行分配。
第十九條 在完全成本法下,醫院應當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將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歸集的費用分配至輔助部門和業務部門,或直接分配至業務部門。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歸集的費用一般採用參數分配法 進行分配,參數可以選擇人員數量、工作量、房屋面積等。
分配率=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費用總額÷各科室分配參數之和(例如人員總數、工作量總數、房屋總面積)
某科室應分配的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費用=該科室分配參數×分配率
第二十條 醫院應當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將輔助部門歸集的費用分配至業務部門。輔助部門的費用一般採用參數分配法進行分配,參數可以選擇工作量、收入、房屋面積等。
醫院輔助部門之間互相提供服務、產品的,可以根據相互提供服務或產品的金額、差異程度以及醫院實際核算條件選擇直接分配法、順序分配法、互動分配法等分配費用。在實際成本核算過程中一般採用順序分配法,即按照受益多少的順序分配費用,受益少的科室先分配,受益多的科室後分配,先分配的科室不負擔後分配的科室的費用。當醫療輔助類、醫療技術類科室均為輔助部門時,應當先分配醫療輔助類科室的費用,後分配醫療技術類科室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醫院按照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將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歸集和分配至業務部門各科室後,即為業務部門各科室成本。
醫院可以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將業務部門各科室成本分配至診次、床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DRG等成本核算對象。
第三節 診次、床日成本核算
第二十二條 醫院應當將臨床服務類科室成本進一步分為門急診成本、住院成本。臨床服務類科室成本能夠直接計入門急診成本、住院成本的應當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的應當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至門急診成本、住院成本,一般採用參數分配法進行分配,參數可以選擇工時、工作量、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 以某臨床科室門急診成本,按該科室門急診人次求平均,即為該科室診次成本。以全院臨床科室門急診成本,按全院總門急診人次求平均,即為全院平均診次成本。
某臨床科室診次成本=某臨床科室門急診成本÷該臨床科室門急診人次
全院平均診次成本=(∑全院各科室門急診成本)÷全院總門急診人次
第二十四條 以某臨床科室住院成本,按該科室實際占用床日數求平均,即為該科室實際占用床日成本。以全院臨床科室住院成本,按全院實際占用總床日數求平均,即為全院平均實際占用床日成本。
某臨床科室實際占用床日成本=某臨床科室住院成本÷ 該臨床科室實際占用床日數
全院平均實際占用床日成本=(∑全院各科室住院成本)
÷全院實際占用總床日數
第四節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
第二十五條 醫院應當以某臨床服務類或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剔除藥品費、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費後作為該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採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至該科室各醫療服務項目,計算該科室單個醫療服務項目成本。
某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該科室總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成本
對於多個科室開展的同一類醫療服務項目,應將各科室該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按其運算元量進行加權平均,得出該醫療服務項目的院內平均成本。
第二十六條 將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分配至各醫療
服務項目,應當根據醫院實際核算條件選擇適宜的分配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法:
(一) 作業成本法。使用該方法時,直接費用直接計入醫療服務項目,間接費用應首先根據資源動因分配至有關作業計算出作業成本,然後再將作業成本根據作業動因分配至醫療服務項目成本。
作業是指基於特定目的重複執行的任務或活動,是連線資源和成本核算對象的橋樑。醫院應當在梳理醫療業務流程基礎上劃分作業,可以是提供某醫療服務項目過程中的各道工序或環節,例如診斷、治療、檢查、手術、護理等行為。
資源動因計量某項作業所耗用的資源數量,是將各項資源費用歸集到不同作業的依據。作業動因計量某個成本對象所耗用的作業量,是將不同作業中歸集的成本分配至醫療服務項目的依據。間接費用一般採用參數分配法進行分配,資源動因、作業動因參數可以選擇工時、工作量、人員數量、房屋面積等。
(二) 當量係數法。使用該方法時,應遴選典型的醫療服務項目作為代表項目,將其成本當量係數定為“1”作為標準當量。其他項目與代表項目進行單次操作資源耗費的比較,進而確定每個項目的成本當量值。再根據各項目成本當量總值計算出各項目成本。
某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當量總值=該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當量值×該項目運算元量
當量係數的單位成本=某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該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的成本當量總值
某醫療服務項目單位成本=當量係數的單位成本×該醫療服務項目的成本當量值
(三) 參數分配法。使用該方法時,將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根據參數分配至各醫療服務項目,參數可以選擇醫療服務項目的操作時間、工作量、收入等。
分配率=某科室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該科室醫療服務項目分配參數之和(例如操作時間總數、工作量總數、收入總數)
某醫療服務項目的總成本=該醫療服務項目分配參數× 分配率
第五節 病種、DRG成本核算
第二十七條 病種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一)將業務部門各科室成本採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至患者,計算每名出院患者的成本。
(二) 將患者按照有關標準歸入相應的病種。
(三) 將某病種出院患者的成本進行加總,得出該病種總成本。
某病種總成本=∑該病種每名患者成本
(四) 對各病種患者總成本求平均,即為各病種單位成本。
某病種單位成本=該病種總成本÷該病種出院患者總數第二十八條 DRG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 將業務部門各科室成本採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至患者,計算每名出院患者的成本。
(二) 將患者按照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歸入相應的DRG組。
(三) 將某DRG組出院患者的成本進行加總,得出該DRG 組總成本。
某DRG組總成本=∑該DRG組每名患者成本
(四) 對各DRG組患者總成本求平均,即為各DRG組單位成本。
某DRG組單位成本=該DRG組總成本÷該DRG組出院患者總數
第二十九條 在核算病種、DRG成本的步驟中,將業務部門歸集的費用分配至各患者,應當根據醫院實際核算條件選擇適宜的分配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法:
(一) 項目疊加法。使用該方法時,應當根據出院患者
的收費明細,將其實際耗用的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成本進行加總,得出該患者的成本。
某患者成本=∑(該患者某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該醫療服務項目單位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成本
(二) 服務單元疊加法。醫院在不具備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條件時,可以採用服務單元疊加法。使用該方法時,醫院應當按照為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內容類別設定服務單元,先將業務部門歸集的費用歸集至服務單元,再將費用從服務單元分配至患者,具體步驟如下:
1.將業務部門歸集的費用分配至各服務單元,服務單元一般包括病房、病理、檢驗、影像、診斷、治療、麻醉,手術等,服務單元的劃分取決於核算的精細程度。分配方法可參照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相關方法。
2.將服務單元成本分配至出院患者,一般採用從患者取得的收入作為分配參數進行分配。
某患者應分配的某服務單元成本=該服務單元從該患者取得的收入×分配率分配率=服務單元成本總額÷服務單元收入總額
3.將出院患者相關服務單元的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成本進行加總,得出該患者的成本。
某患者成本=∑該患者某服務單元成本+∑藥品成本+
∑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成本
(三)參數分配法。使用該方法時,將出院患者實際耗用的藥品成本、單獨收費的衛生材料成本直接計入該患者成本,將除此以外的科室或服務單元的成本採用參數分配法分配至患者成本,參數可以選擇患者的住院天數、診療時間等。
第五章成本報告
第三十條 醫院成本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成本狀
況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是醫院成本核算成果的重要表現形式,旨在為報告使用者提供醫院成本信息。
第三十一條 醫院成本報告按使用者不同可以分為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對內報告指醫院為滿足單位內部運營管理需要而編制的報告,對外報告指醫院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等外部部門單位要求報送和公開的報告。
第三十二條 醫院成本報告應包括成本報表和成本分析報告。
成本報表是用以反映醫院成本構成及其變動情況,考核評價醫院運營狀況的各種報表及重要事項的說明。對外成本報表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醫院各科室的醫療活動費用及其各成本項目金額,醫院各臨床服務類科室的醫療全成本及其各成本項目金額等。
成本分析報告為對醫院運營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改進建議等的文字報告。
第三十三條 醫院對外成本報告應當至少按年度編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要求報送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公開。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醫院應當遵循本指引的相關規定指導或開展成本核算工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結合對醫院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具體成本核算規範、對外成本報表格式等。
醫院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成本核算管理辦法、對內成本報表格式等。
第三十五條 服務於財務報表編制的自製或委託外單位加工物品、建設工程項目、自行研究開發項目等資產成本的核算應當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醫院確需對非醫療活動進行成本核算的,可以參照本指引中醫療活動成本核算相關規定。財政部對醫院非醫療活動成本核算作出專門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第三十六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