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科學事業單位

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體系,規範高等學校和科學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高校院所)成本核算工作,2022年10月,財政部制定印發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科學事業單位》(財會〔2022〕27號,以下簡稱《科研單位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科學事業單位
  • 簡稱:科研單位指引
主要內容,適用單位,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製定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成本核算相關概念的定義、成本信息需求、會計數據基礎、組織管理、成本核算步驟、成本核算周期和其他要求。
第二章為成本核算對象,主要規定高校院所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原則、有關具體成本核算對象等。
第三章為成本範圍和成本項目,主要規定高校院所成本範圍和成本項目的設定要求、成本項目與財務會計信息的關係、業務活動的成本項目等。
第四章為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主要規定業務活動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的分類和成本歸集與分配流程等一般要求,《科研單位指引》規範了部門科研成本、科研項目成本、非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五章為成本報告,主要規定成本報告的定義、分類、內容、編制要求等。
第六章為附則,主要規定與具體指引相關的部門和單位的許可權及具體指引的解釋權和生效日期等。

適用單位

《科研單位指引》適用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且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各級各類科學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其他事業單位開展科研活動成本核算的,可以結合本單位特點和管理需要參照《科研單位指引》執行。

內容解讀

《科研單位指引》重點對部門科研成本、科研項目成本等科研活動成本核算作出詳細規定。技術、學術、科普和試製產品等非科研活動在科學事業單位中占比相對較低,且其核算流程和方法與科研活動基本一致,因此,科學事業單位技術、學術、科普和試製產品等非科研活動成本核算,可參照科研活動成本核算相關要求執行。此外,對於科學事業單位教學活動成本核算,應當參照《高校指引》的相關規定執行。
《科研單位指引》對科研項目提供了兩種成本核算路徑:一是對於項目管理較好、基礎信息完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多個科研業務部門共同研究的科研項目,一般應當將科研項目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直接計算科研項目成本。二是對於不具備直接計算科研項目成本條件的,應當將科研活動成本歸集分配到科研業務部門,形成部門科研成本,再進一步分配計算科研項目成本。科學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管理情況選擇合適的核算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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