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永豐縣加強政務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永豐縣加強政務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永豐縣加強政務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構: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編號:永府辦字[2009]48號
為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永豐縣開展以“勤政廉政當公僕開明高效促發展”為主題的機關效能活動的實施方案》(永辦發[2009]5號)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建設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為目的,通過全面實施政府政務公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規範政務行為,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行政效率,保證廣大人民民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與和諧社會的全面推進。
(二)基本原則:堅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依法公開的原則;堅持圍繞重大改革措施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心任務進行公開的原則;堅持公正、公平、便民,有利於民眾辦事和知情,利於人民民眾行使監督權力的原則。
二、目標任務
推進政務公開要以“服務至上,效率第一”為宗旨。抓住“依法公開,創新方式,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四個重點,圍繞六個結合,即:與完善政府運行機制相結合;與實施行政許可法相結合;與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相結合;與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相結合;與行政機關的“首問首辦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相結合;與政府政策檔案相結合。
(一)清理行政權力
1.要加強對行政許可權,非行政許可的審批權,行政處罰權,徵稅權,行政事業性收費權,重大項目、資金分配、資產處置、人事、財務、物資採購分配等管理權的清理。一是關於行政許可、非許可性行政審批的清理。各單位要將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行為堅決取消;對有依據的許可和審批,如果市場可以自由調節的、當事人有權自行決定的、通過其他行政監管手段可以解決的、通過中介組織或者行業協會可以自律管理的行為,也要予以取消。對能夠合併的合併,可以改為備案的改為備案,能下放的下放。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儘量縮短審批時期,確定最低審批時限。二是關於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等行政執法權的清理。各有關部門要將本部門所有的行政執法依據和行政執法權力一一梳理出來,分類進行登記。三是關於其他行政權力的清理。對於本單位的其他行政權力要分類逐項列明目錄,製作流程圖。
(二)規範對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項目的公開
縣直有關部門及公用企事業單位,包括學校、醫院、供水、供電、客運等行業中所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要把民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問題,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又最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產生腐敗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向社會公開。單位的職責許可權、服務範圍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結果,工作制度、行政準則、服務標準、服務承諾、違諾責任、投訴監督辦法及處理結果,收費的依據、項目、標準及繳費辦法,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理規定等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公開的其他事項都要一一公開,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三、實施範圍、公開內容及方式
(一)實施範圍
1.縣、鄉(鎮)人民政府。
2.縣直及省、市垂管各行政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和鄉鎮站所(含縣職能部門在鄉鎮的站所)。
3.學校、醫院、供水、供電、通信等公益性企事業單位
(二)公開內容
各級各部門的職能、職責、辦事依據和原則、辦事程式、辦事時限、辦事標準、辦事承諾、辦事結果等事項要長期對外公開。一些緊急性、臨時性、階段性的工作要隨時公開。涉及項目、資金、資源分配等重大事項和涉及公眾利益調整的事項要定期公開。
1.事權方面公開的內容: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工作目標的制定、執行及完成情況;政府機構的設定、職能確定及依據;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決定;重大項目的申報、論證、專家諮詢、聽證以及審批結果和實施情況;政府規範性檔案及工作措施;行政管理許可權、服務範圍、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標準、辦事承諾、辦事結果;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理情況;承諾的重要事項及辦理結果;其他應公開的政務事項。
2.財權方面公開的內容:經縣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報告及執行情況;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情況;大額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重要物資採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重要審計結果;其他應公開的政務事項。
3.人事權方面公開的內容: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和調整變動情況;幹部的任用、調整和年度考核評議結果;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招考錄用的相關事項和結果;機構改革定編及人員分流情況;其他應公開的政務事項。
4.重要行政執法公開的內容:行政處罰實施主體、依據、程式、種類、時限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示範格式文本等;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事項、依據、程式、時限以及許可申請必備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行政強制措施實施主體、依據、類別、程式等;行政收費實施主體、依據、條件、範圍、標準、程式等;行政執法責任制;其他重要行政執法應公開的內容。
5.內部政務方面公開的內容: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自律情況;內部財務收支情況;人事管理及幹部選拔調整、職務晉升、獎懲情況;內部財務審計結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其他應公開的政務事項。
(三)公開方式
1.設立統一的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網站,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在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台予以公開。
2.以行政服務中心為操作平台,把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載體。設立政務公開大廳、公開欄、台卡、胸卡、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等。
3.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發布。
4. 印發宣傳冊和“明白卡”。
5. 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
6. 實行重大決策、重要事項聽證會和情況通報會。
7. 便於公眾知曉的其他公開形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抓、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事項。
(二)加快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步伐。要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在鞏固、完善、規範、提高和效率上下功夫。一是積極推行部門行政審批職能相對集中改革。按照“兩集中”要求,即各單位審批職能向一個股室集中,各部門審批職能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二是實行“行政審批專用章”審批制度。所有涉及行政審批的部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律使用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進行審批,部門行政用章不得用作行政審批用章。三是努力推進網上辦證、審批業務。利用行政辦公中心目前的網路優勢,配置一套行政審批專用軟體,全面推行行政審批網上辦公業務的開展。四是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將民政、綜治、司法、勞動保障、計畫生育等項目集中到服務中心辦理。
(三)整合政務公開資源。要把政務公開、政府入口網站、行政服務中心科學結合起來,將應公開的政務統一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公開,並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一個大廳辦理、一條龍服務,真正把行政服務中心建成便民、利民和人民民眾滿意的“政務超市”。要加快政府入口網站建設,推行電子政務,逐步推行網上審批、查詢、交費、辦證、諮詢、投訴、求助等服務項目,使人民民眾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經費保障。為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縣財政要對政務公開工作給予有力的經費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抓、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進一步理順工作關係,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鄉鎮、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政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親自抓,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廣泛動員,深入宣傳。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信息等媒體的作用,開闢政務公開專欄,公布承諾內容,廣泛宣傳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義和作用,及時報導政務公開工作進展情況。
(三)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鄉鎮、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好本鄉鎮、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要認真梳理各項工作,並按照不同類型分門別類匯總成冊,對能否公開、怎樣公開、在什麼範圍內公開等核心內容作深透研究,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四)完善機制,強化督查。一是要建立責任監督制度。將政務公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府工作實績考核目標的內容,定期考核評議和檢查驗收。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縣政協及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社會監督。二是要建立政務公開預審制度。所有公開的內容,都要進行事前預審,以便準確把握公開的重點、公開的範圍和公開的時間。三是要建立政務公開考核評定製度。由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組織民眾和民主監督員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內容進行嚴格考核。四是要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搞形式主義的鄉鎮和部門,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
(五)注重實效,整體推進。各鄉鎮、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始終遵循嚴格依法、及時便民、全面真實、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縣、鄉兩級政府同步公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採取事前、事中、事後公開相結合,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及時公開相結合,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相結合,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創新機制,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確保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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