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8年9月6日和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和靜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8年9月6日和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關於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中發〔2020〕1號檔案要求,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就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關於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
《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6月22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廳(...
《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15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決策部署,有序推進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本方案涉及供水、用水、管水等環節,資源、價格、產權等領域,工程、技術、政策等措施,政府...
《重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於印發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方案通知的通知》是2014年11月3日重慶市物價局轉發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於印發深化農業水價綜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 ...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60號),我市鹹安區作為率先完成改革任務的13個縣市區之一,要做好自檢自查和查漏補缺工作,10月底前組織開展市級驗收,12月底前向省級提出改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決策部署,有序推進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
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改革重點任務,積極推進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改革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畫,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